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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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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竊盜案是你自己提的,不是嗎? 你自己說說嘛,如何用死刑來阻止竊盜案再犯? 你什麼都講不出來,要跟人家討論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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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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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數學很簡單,數學不會騙人 如果每年100件殺人案,再犯率20%,只要把這些殺人犯都殺掉 明年就會減少20件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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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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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咖已經一再聲明了
他完全不接受死刑或一般監獄關押的處置 他只要討論矯正教育可能性 所以講任何死刑能如何他必不會接受 明擺著這次犯人就是之前就因犯罪被少年法庭處置過了 依照流程與規定絕對有接受過心理輔導、轉介心理諮商或治療 像這種重回校園照規定也一定要持續關注 結果反而犯下遠更嚴重的致死案件 但這咖的認定是矯正是會有效的只不過還不夠 我敢講即便多年後人渣兇手出獄憑著這次贏得的"出色履歷"混黑道混得風生水起 這咖一樣是認為矯正是會有效的只不過還不夠 跟這種的是要討論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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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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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世界裡,殺人關一年不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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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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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輕罪這樣做有困難的話,那就不要列入輕罪啊,何必這麼死板 先適用在那些重傷害、殺人之類的重犯不就好了 至於要作什麼教化矯正的行為、本來就沒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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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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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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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 未成年犯下重大罪行者得處以死刑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起源2024年12/25發生新北割喉案 而兇手郭生卻不以為意且覺得自己又不會怎樣得意忘形 教唆者林生也覺得自己卻沒有錯 法律的存在是要保護社會上的每一個人 這個社會上誰都不會原諒他們這些兇手 處以死刑那叫剛好而已 利益與影響 國家不需要這種惡勢力 沒有人管得動惡勢力 當好人受傷時惡勢力從不覺得自己有錯且逍遙的過著每一天 這麼做也只是為民除害而已 我相信這個提議一定會改變司法改變法律 到這個時候國家還在保護加害人 我們必須推翻司法給國家一個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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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文章於 2024-01-18 01:29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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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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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囉,現在就是有人連竊盜那些也要拿出來講。 至於矯正,我一直強調的是,矯正如果改善的話,對犯罪預防的效果,包含再犯率等,都會有改進。但死刑不行。 接著被圍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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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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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根本搞錯重點,死刑從頭到尾都不是矯正用的,死刑是用來消滅 無法教化的畜牲跟髒東西,看清楚啊是消滅,一開始就錯了,再四 處轉移重點,殺人犯再犯再鬼扯一堆,這就是法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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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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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一直在講,我能肯定被執行死刑後不會再犯. 怎麼不提呢? 另外你既然提了北挪威的再犯率仍有20%,那是否也就表示連挪威的獄政體系都有無法矯正與教化的人,那為什麼不去考慮換個教化方式? 所以了廢死仍無法降低再犯率,所以廢死浪費了社會太多的成本了 另外死刑是並不是為了嚇阻,而昰這些人犯了法,所以要去依法接受懲罰,而懲罰的其中的一種則是死刑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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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此文章於 2024-01-18 05:56 AM 被 真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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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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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嫌臉太髒嗎? 我不是也有寫了同等? 你引言白引得啊? ![]() ![]() ![]() 為何用方程式來解釋? 因為數學不會騙人, 但可以證明你騙人. 你無法信任校正的成功率, 所以不敢去贊成我那個方案, 對吧! 如果看不懂那個式子, 大約是國一的程度. 比外不要栽贓, 我沒說竊盜犯用死刑, 很多網友都看過我寫了, 寫的是同等損失. 採用那個方程式就是要特別的, 去凸顯你們這類人對於校正教育的信心有多少! 也就是你們理念的含金量! 前提: 你們有權決定怎麼立法, 有權決定怎麼裁量, 當然也有權決定怎麼去再次校正. 所有前置的權力都給你們, 唯一要求就是把名字寫在紙上投入箱子到時候抽籤給全國看. 這都不敢, 代表: 1. 你們不認為立法有足夠的效果. 2. 你們更不信任自己的裁量. 3. 你們最不信任的就是再校正(任何方式) 總結: 你們其實也認為犯罪者, 無論如何再犯機率很高. 我把這邏輯釐清得清清楚楚, 你的臉應該一次可以洗乾淨了, 如果不行, 就是臉皮太厚了. 此文章於 2024-01-18 07:12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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