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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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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本不需報備的工地維護工作,不論停工令有沒有,本是遠雄的權利與義務。所有公共安全的問題,市府堅持認為裁判無效。那所有的問題交由市府承擔。



工地安全的維護本來就是遠雄的義務(不是權利)!

而且不能移轉給所謂的市府或是第三人

市府是監督的主管機關單位! 營造商維護工地安全需在主管機關的監理下執行!

就說外行是一種福氣!
     
      
舊 2019-05-03, 08:06 AM #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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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工地安全的維護本來就是遠雄的義務(不是權利)!

而且不能移轉給所謂的市府或是第三人

市府是監督的主管機關單位! 營造商維護工地安全需在主管機關的監理下執行!

就說外行是一種福氣!


既然又是遠雄的義務而不是遠雄的權利。
那金魚腦堅持的停工處份及市府的全面停工令,遠雄應如何進場執行?
這個義務當然不能轉移。但是不能進場執行的問題是市府造成的。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建築法第 93 條
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
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一提,遠雄沒有這樣的權利,沒有權利怎麼會有義務呢?
再提一件事,法條寫的很清楚,不得擅自復工,已經清楚說了,不得擅自復工,而不是不得進場維護。進場維護一事,是遠雄的權利還是義務呢?

兩隻金魚腦網內互打。
 

此文章於 2019-05-03 09:33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9-05-03, 09:23 AM #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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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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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市府一開始就說得很明白了啊,報備許可後就可以進場進行維護了啊,實際上最後遠雄也是報備許可後才進場的啊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5691311515A3FB0


看看自稱網路公務員的跟大將軍又要靠視而不見跳幾回針

此文章於 2019-05-03 10:08 A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9-05-03, 10:03 AM #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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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市府一開始就說得很明白了啊,報備許可後就可以進場進行維護了啊,實際上最後遠雄也是報備許可後才進場的啊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5691311515A3FB0


看看自稱網路公務員的跟大將軍又要靠視而不見跳幾回針


你看你這等金魚腦。這是要跟那個說是義務的打對台嗎?
這是遠雄的權利不是嗎?那麼遠雄提出要進場維護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或是說,遠雄認為尚未有必要進場維護也一樣合理。
既然是權利,怎麼會受到市府一只公文鬧到進不了,而且還要去打官司?
怎麼跟那個義務來義務去的想得不太一樣啊?
網內互打真好。

所以在高院判決前,遠雄如何進場維護呢?

這時候會講實際啦? 您當初可不是這樣堅持的喔。金魚腦

此文章於 2019-05-03 10:57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9-05-03, 10:45 AM #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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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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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高院判決前如何進場?

就像是大底工程實際上在停工令下來後還花了幾個月才完成,那時候就是向市府報備許可進場的,這可是在高院判決前就有的事

不過金魚腦的大將軍大概是沒法子記住這些事情吧
舊 2019-05-03, 11:04 AM #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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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麵疙瘩
工地安全的維護本來就是遠雄的義務(不是權利)!

而且不能移轉給所謂的市府或是第三人

市府是監督的主管機關單位! 營造商維護工地安全需在主管機關的監理下執行!

就說外行是一種福氣!
常常看你和跳針王鬼扯蛋跳針也是種幸福
舊 2019-05-03, 11:06 AM #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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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高院判決前如何進場?

就像是大底工程實際上在停工令下來後還花了幾個月才完成,那時候就是向市府報備許可進場的,這可是在高院判決前就有的事

不過金魚腦的大將軍大概是沒法子記住這些事情吧


像跳針王這等詮釋,真是金魚腦的最佳示範,遠雄按法規行使自己的權利本是應該,
沒必要進場就不申請,也是應該。

這那是市府的權利?
本案我覺得最高院的判決多處是有問題的,我一直覺得遠雄的律師還不太行啊,釋憲官司準備打吧。

跟另一位金魚腦一樣頭換了概念,還自我詮釋呢。
舊 2019-05-03, 11:48 AM #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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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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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大將軍又在自我安慰了

遠雄要是真覺得沒必要進場的話,那高院判決出來之後為何又向市府提出申請進場了

這串從頭看就會看到大將軍.雄粉.網路自稱公務員的諸多諧星表演對於法律的扭曲跟誤解啊

現在最高法院都判出來了,接下樓就要幻想釋憲了嗎

此文章於 2019-05-03 11:56 A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9-05-03, 11:54 AM #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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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18
市府停工確定合法了...但後續還沒完啊...
遠雄是可以再申請變更設計的
變更設計這邊沒把好關
遠雄一樣能安然脫身
舊 2019-05-03, 04:04 PM #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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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像跳針王這等詮釋,真是金魚腦的最佳示範,遠雄按法規行使自己的權利本是應該,
沒必要進場就不申請,也是應該。

這那是市府的權利?
本案我覺得最高院的判決多處是有問題的,我一直覺得遠雄的律師還不太行啊,釋憲官司準備打吧。

跟另一位金魚腦一樣頭換了概念,還自我詮釋呢。




被你這種人講到

最高院的法官判決有問題!
高院的主判決也認定停工合法肯定也不行
遠雄的律師團 不行!
咱這批先見之明的鄉民也是錯的!



全天下的人除了你們都是錯的


老趙今天會搞出這樣大的問題不能收拾就是有那麼一小批人

不斷慫恿著老趙 跟主管機關對幹!

律師費給了 判決輸了!

那就上訴 繼續輸

輸到定讞了,你們又開始亂搞甚麼申請釋憲!

先別說釋憲能不能成案,就算成案了又輸了

肯定大法官的判決也有問題!

那就是申請國際法庭嗎?

還是宇宙巡迴法院的審理?!

老趙阿老趙! 一堆人早八百年就告訴你,這事不會有好的結果

你非要聽這群外行在外行的人講的話

連 義務 都能自行翻譯成 權利!


有本事您讓老趙上電視說 大巨蛋公安施作補強是遠雄的權利。

舊 2019-05-03, 04:48 PM #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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