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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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喔…就知道你會這樣說,大家都知道,法院早就是綠色人士的集散地。 再說一下,監院,說的是變更不合法,另外,正常人也都知道下一次就要換人。那有什麼可能去節外生枝呢? 既然三件事情不一樣,我想釋憲怎麼就不能不要釋憲呢? 那您是說您承認是在栽贓我了嗎?難怪你會被叫跳針王啊,您當之無愧啊。 我想強姦林志玲,但我不要強姦林志玲啊,誰說想要強姦林志玲有罪?又是誰說想要強姦,就一定得去強姦呢? 此文章於 2020-06-24 10:55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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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0:42 PM
#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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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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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軍又在腦補啥"大家都知道"來掩蓋對不上線性時間的監察院及法官大法官人事
然後大將軍前面才說"不同意的原因是,政治問題,而不是法規問題。",後面又說"監院,說的是變更不合法" 然後沒人說大將軍不可以"想釋憲怎麼就不能不要釋憲",這又是大將軍的腦補及栽贓了 我明明說的是大將軍前面拼命嘴要釋憲,然後後面才說"問題是我想釋憲,但我不要釋憲啊…"的那個口嫌體正直啊 ,有人規定大將軍不可以口嫌體正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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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0:56 PM
#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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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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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明明說的是,遠雄應該釋憲,但是要不要釋憲,是另一件事啊。我是想要,可是我可以不要啊。 有人規定你不可以口嫌體正直嗎? 倒是有人一直認為自己是被栽贓呢。 此文章於 2020-06-24 11:2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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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10:59 PM
#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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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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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幫我在第一排留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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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2:54 AM
#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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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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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指控教唆", 與"叫唆"是天差地遠 教唆是無中生有, 這件並不是無中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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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4:08 AM
#4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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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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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該賠的是哪些人呢,把這些人通通拉出來全民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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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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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2:57 PM
#4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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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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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指控收賄與收賄 也天差地遠嗎 有收賄卻沒有行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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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3:08 PM
#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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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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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咱佔個好位置 等a大出來謝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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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3:09 PM
#4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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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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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你認為遠雄想要釋憲 還是你想要遠雄釋憲 代位申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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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3:10 PM
#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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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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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扁有無收賄, 看良心去解釋, 如果扁這樣不算收賄, 那麼總統收錢, 命令屬下幹盡壞事, 都是無罪 2. 有行賄啊, 怎麼沒有, 只是不罰而已 -- 特偵組日前針對二次金改、扁家洗錢案等再度偵結起訴,遭起訴的企業高層雖被認定行賄,但因所涉為「不違背職務行賄」,依法不罰,故僅行政簽結。以國泰金併購世華金案為例,本案認定相關公務員(財政部官股)支持國泰金併購,屬於行政裁量範圍,並未違背職務,僅構成不違背職務受賄罪,故對於該案件加以行賄之人,現行法律既無處罰,只能不罰。 -- #特偵組 #二次金改 #行賄罪 行賄罪的界限探討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Read more: https://www.npf.org.tw/3/6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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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03:32 PM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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