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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蠻荒
那麼,該賠的是哪些人呢,把這些人通通拉出來全民公審.......

當然是柯文哲啦, 遠雄沒按圖施工, 就讓他繼續蓋就好了嘛, 你幹嘛依法逼他停工重新申請建照, 很浪費遠雄的時間耶. 現在搞到大巨蛋平行時空, 有人說是廢墟, 也有人說已經蓋好了, 市民都神經錯亂了, 起碼也賠點治療腦殘的醫療費吧.
     
      
舊 2020-06-25, 03:33 PM #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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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hba1c
當然是柯文哲啦


你說的好像有點道理,那個屁幹嘛多事.......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0-06-25, 03:37 PM #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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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蠻荒
你說的好像有點道理,那個屁幹嘛多事.......


都是一面之詞,
遠雄說是市府的拿到的圖紙與遠雄正式核定的圖紙不同, 誤會一場

況且, 沒按圖施工, 遠雄必須負責修正, 沒修正就不發使用執照,
沒停工的必要

如果遠雄都錯, 市府解約不必賠300億
舊 2020-06-25, 03:48 PM #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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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離線中  
hba1c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都是一面之詞,
遠雄說是市府的拿到的圖紙與遠雄正式核定的圖紙不同, 誤會一場

況且, 沒按圖施工, 遠雄必須負責修正, 沒修正就不發使用執照,
沒停工的必要

如果遠雄都錯, 市府解約不必賠300億

這些的確是遠雄的一面之詞, 但事實上官司都打完了, 遠雄輸了, 只好重走程序. 再講這些廢話只是在浪費時間.

遠雄的錯誤有足以讓市府解約不必賠300億嗎? 這會是另一個官司, 混為一談也只是在浪費時間.
舊 2020-06-25, 04:30 PM #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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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都是一面之詞,
遠雄說是市府的拿到的圖紙與遠雄正式核定的圖紙不同, 誤會一場

況且, 沒按圖施工, 遠雄必須負責修正, 沒修正就不發使用執照,
沒停工的必要

如果遠雄都錯, 市府解約不必賠300億

沒有停工的必要是你講的

停工權力在市府手上

什麼時候輪到你決定

沒按圖施工 要你改善是給面子

硬不改 非要蓋 停工剛好而已

你這種說法跟當年a大那個公務員一樣

一整套的瞎掰

我從沒看過幹工程的跟主管機關頂者幹 還有人在旁邊喊 等使用執照什麼的在改
不用停工這種蠢話

遠雄浪費多少時間就因為你們這群人亂扯

此文章於 2020-06-25 06:37 PM 被 麵疙瘩 編輯.
舊 2020-06-25, 06:30 PM #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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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沒有停工的必要是你講的

停工權力在市府手上

什麼時候輪到你決定

沒按圖施工 要你改善是給面子

硬不改 非要蓋 停工剛好而已

你這種說法跟當年a大那個公務員一樣

一整套的瞎掰

我從沒看過幹工程的跟主管機關頂者幹 還有人在旁邊喊 等使用執照什麼的在改
不用停工這種蠢話

遠雄浪費多少時間就因為你們這群人亂扯



講也不行了, 人不能太GY

原本能修改的, 就不該停工了,

你看柯P用的法條 "北市府之所以勒令大巨蛋停工,主要憑據建築法第58條第6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主要結構, 當然就是蛋體, 構造, 位置, 高度, 面積不符, 不可能修正的情況, 才需停工, 甚至拆除, 那種可修正的, 根本不須停工

---------

【建築界專業的聲音-建改社社長呂欽文評論】

「我們專業界所關心的,不是遠雄的利益,而是公權力使用的不良示範」。北市府祭出的「勒令停工」,對未來公權力的執行及「公」、「私」的公平合理關係有深遠的示範性影響,因此建改社社長呂欽文跳出來分享針對大巨蛋停工一事的專業見解。

北市府之所以勒令大巨蛋停工,主要憑據建築法第58條第6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但不合理的地方在於:
幾乎沒有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是能與核准圖說完全相符的,有些是因為權宜之計暫行施作,有些是因為配合現場作局部調整。
建築法第70條中表示,施工中的工程如有與圖說不符之處是被允許的,有修改的機會,而非全面停工之極端做法。
81不符之處,主要結構等大部分設計早已在第二次建照變更(102/5/3)時被核定通過。

我們有所質疑的是:
➡北市府拿去現場勘驗的施工圖是否為最新的設計圖版本(102/5/3通過的建照結構變更設計版本)?如果不是,就證明了是北市府人員的疏失!如果是,那就完全沒有「主要構造」變更的問題,又能依據甚麼法源勒令大巨蛋停工?
➡以建築法58條勒令停工的案例在建築業界幾乎不曾有過,為何大巨蛋卻被拿來開刀?

天下雜誌投書【呂欽文:從大巨蛋停工看北市府角色的混淆】
網頁連結→ http://bit.ly/1TKba5W

沒大巨蛋,,大聯盟來台很難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598295
後大巨蛋效應?北市府對外標案頻流標
http://www.storm.mg/article/74732
http://www.lovedome.com.tw/



"https://pt-br.facebook.com/selfhelp...18424151586874/
舊 2020-06-25, 07:16 PM #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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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還在拿呂欽文這個過時文在護航?

這人連變更內容和核定項目都沒搞清楚也能出來護航

然後現在停工令已經法院定讞,現在還在過時文說啥鬼話

更不要提遠雄根本沒打算修正回來而是打算硬上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EDD3858F92FF2E1
102年的核定明明只有"遠雄巨蛋公司於102年申請建造執照第2次變更設計,依照本府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且該公司102年提出之建照申請書亦僅就「全區各層柱位調整,其餘同原核准」向本局申請變更"
舊 2020-06-25, 07:32 PM #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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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還在拿呂欽文這個過時文在護航?

這人連變更內容和核定項目都沒搞清楚也能出來護航

然後現在停工令已經法院定讞,現在還在過時文說啥鬼話

更不要提遠雄根本沒打算修正回來而是打算硬上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EDD3858F92FF2E1
102年的核定明明只有"遠雄巨蛋公司於102年申請建造執照第2次變更設計,依照本府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且該公司102年提出之建照申請書亦僅就「全區各層柱位調整,其餘同原核准」向本局申請變更"


建築師比你們還懂吧!

法院有牠的見解,
但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看法
舊 2020-06-25, 07:36 PM #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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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建築師比你們還懂吧!

法院有牠的見解,
但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看法

大巨蛋的建築師還被停業兩年咧

懂?真懂就不會昧於事實說謊"主要結構等大部分設計早已在第二次建照變更(102/5/3)時被核定通過"

連基本事實都不顧,只會拿頭銜壓人,而且還是拿別人的頭銜壓人
舊 2020-06-25, 07:45 PM #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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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大巨蛋的建築師還被停業兩年咧

懂?真懂就不會昧於事實說謊"主要結構等大部分設計早已在第二次建照變更(102/5/3)時被核定通過"

連基本事實都不顧,只會拿頭銜壓人,而且還是拿別人的頭銜壓人



你怎麼判斷 "基本事實"?
難道市府講的才是?

如果主要結構位置, 大小, 高度.......有問題, 沒拆掉重建是不可能修正的,
那也沒有討論續建的必要, 顯然建築師講的對
舊 2020-06-25, 07:52 PM #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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