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社會時事發言區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講也不行了, 人不能太GY

原本能修改的, 就不該停工了,

你看柯P用的法條 "北市府之所以勒令大巨蛋停工,主要憑據建築法第58條第6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主要結構, 當然就是蛋體, 構造, 位置, 高度, 面積不符, 不可能修正的情況, 才需停工, 甚至拆除, 那種可修正的, 根本不須停工

---
幾...

我當年還在嘲笑
a大就是屁你這些話

老趙要是信就衰了


沒承想 過了幾年
遠雄告也告了 官司輸也輸了
都認份乖乖送審了

還有你繼續發表超越時空的廢話

滿口胡扯

看看遠雄這幾年 就是你們這群人讓老趙倒楣
     
      
舊 2020-06-25, 07:58 PM #48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麵疙瘩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你怎麼判斷 "基本事實"?
難道市府講的才是?

如果主要結構位置, 大小, 高度.......有問題, 沒拆掉重建是不可能修正的,
那也沒有討論續建的必要, 顯然建築師講的對

就說法院已經定讞了

市府在法院上拿得出來"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的證據

遠雄拿不出來"主要結構等大部分設計早已在第二次建照變更(102/5/3)時被核定通過"的證據

遠雄都拿不出來了,呂欽文要怎麼說得對?

連基本事實都不顧,只會拿頭銜壓人,而且還是拿別人的頭銜壓人

這年頭拿個建築師的頭銜就想要把法院判決當作是"牠"的意見
 

此文章於 2020-06-25 08:03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20-06-25, 08:01 PM #48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麵疙瘩
我當年還在嘲笑
a大就是屁你這些話

老趙要是信就衰了


沒承想 過了幾年
遠雄告也告了 官司輸也輸了
都認份乖乖送審了

還有你繼續發表超越時空的廢話

滿口胡扯

看看遠雄這幾年 就是你們這群人讓老趙倒楣


以前你們的討論我沒看,
我是來回阿扁的事, 順便提我對大巨蛋停工的看法
趙藤雄不關我的事,

就跟那個建築師講得一樣, 關心的,不是遠雄的利益,而是公權力使用的不良示範」。北市府祭出的「勒令停工」,對未來公權力的執行及「公」、「私」的公平合理關係有深遠的示範性影響

不能因為討價還價不成, 就拿停工出來要脅, 整人
當然柯P不會這樣, 一定都不會這樣.............
舊 2020-06-25, 08:11 PM #48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panadol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就說法院已經定讞了

市府在法院上拿得出來"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的證據

遠雄拿不出來"主要結構等大部分設計早已在第二次建照變更(102/5/3)時被核定通過"的證據

遠雄都拿不出來了,呂欽文要怎麼說得對?

連基本事實都不顧,只會拿頭銜壓人,而且還是拿別人的頭銜壓人

這年頭拿個建築師的頭銜就想要把法院判決當作是"牠"的意見


我不是說, 市府說的未必是"基本事實"

難道, 你都不覺得很奇怪, 市府為何堅持要拿變更前的圖,
為何不拿變更後的圖
舊 2020-06-25, 08:14 PM #48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panadol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我不是說, 市府說的未必是"基本事實"

難道, 你都不覺得很奇怪, 市府為何堅持要拿變更前的圖,
為何不拿變更後的圖

因為

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

就代表了102年的變更圖就只有"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

所以市府是拿正確的圖在查驗

奇怪的是,遠雄.呂欽文.你都拿不出來核可變更主要構造的圖說,倒是堅持看不到市府拿出來的正確圖說
舊 2020-06-25, 08:23 PM #48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法院定讞的東西,還能拿出來冷飯熱炒,佩服佩服


不管怎樣,還是唯一支持遠雄續建啦
別想阻擋拉基賽表演吃屎!!!
舊 2020-06-25, 08:38 PM #48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oluba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因為

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

就代表了102年的變更圖就只有"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

所以市府是拿正確的圖在查驗

奇怪的是,遠雄.呂欽文.你都拿不出來核可變更主要構造的圖說,倒是堅持看不到市府拿出來的正確圖說

一個無知的網友 單純憑感覺發表胡說八道的看法

所以既不知道法院定讞 也不知道歐遠雄認輸送審

然後我們大家對他不要大苛刻了
舊 2020-06-25, 09:46 PM #48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麵疙瘩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Toluba
法院定讞的東西,還能拿出來冷飯熱炒,佩服佩服


不管怎樣,還是唯一支持遠雄續建啦
別想阻擋拉基賽表演吃屎!!!



好說! 好說!

討論事情, 不是討論法院判決, 就事論事比較好
舊 2020-06-26, 07:01 AM #48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panadol離線中  
chumow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9
引用:
作者麵疙瘩
一個無知的網友 單純憑感覺發表胡說八道的看法

所以既不知道法院定讞 也不知道歐遠雄認輸送審

然後我們大家對他不要大苛刻了


判決是啥東東?判決可以吃嗎?
判決好大...我好怕喔
現此時連判例都廢了,我還睬洨你判決...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之1,「最高行政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此文章於 2020-06-26 07:19 AM 被 chumowu 編輯.
舊 2020-06-26, 07:14 AM #48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umowu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因為

102年4月17日府都設字第10231918200號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變更設計核定函說明二所載「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

就代表了102年的變更圖就只有"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

所以市府是拿正確的圖在查驗

奇怪的是,遠雄.呂欽文.你都拿不出來核可變更主要構造的圖說,倒是堅持看不到市府拿出來的正確圖說



剛看了一下市府的簡報,
第二次的圖沒有審的部分也蓋章了, 大巨蛋就是根據第二次的圖施工
還好有文字說明, 沒審的部分不算, 市府這樣子有理

重點來了,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根本不用報備

市府挑大巨蛋的毛病是: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
同一張剪報,附有一張表: 申請使用執照一併辦理變更,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不用報備,
跟遠雄, 以及呂欽文說的完全一樣, 這點就市府理虧了,

大巨蛋爭議, 從來不是樓梯開口位置, 可見這只是手段,

我認為遠雄的確太貪心, 增加商場面積, 導致太擁擠, 市府要求改善是有理的,
但市府的手段不好,

https://www2.udd.gov.taipei/FileUpl...AA%E6%98%8E.pdf
舊 2020-06-26, 07:17 AM #48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panadol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關閉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0:0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