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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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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圖與表都來自市府的簡報

圖: 大巨蛋停工理由就是樓板開口改變,
表: 樓板開口改變無須報備

樓板開口改變無須報備, 這就是為何沒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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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0-06-26 07:27 AM 被 abcpanadol 編輯.
舊 2020-06-26, 07:25 AM #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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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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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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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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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cpanadol
剛看了一下市府的簡報,
第二次的圖沒有審的部分也蓋章了, 大巨蛋就是根據第二次的圖施工
還好有文字說明, 沒審的部分不算, 市府這樣子有理

重點來了,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根本不用報備

市府挑大巨蛋的毛病是: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
同一張剪報,附有一張表: 申請使用執照一併辦理變更,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不用報備,
跟遠雄, 以及呂欽文說的完全一樣, 這點就市府理虧了,

大巨蛋爭議, 從來不是樓梯開口位置, 可見這只是手段,

我認為遠雄的確太貪心, 增加商場面積, 導致太擁擠, 市府要求改善是有理的,
但市府的手段不好,

https://www2.udd.gov.taipei/FileUpl...AA%E6%98%8E.pdf

還在鬼扯,法條是

起造人應依照核
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
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
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
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
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
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
,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
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樓梯不但移位還少掉,你跟呂欽文一樣昧於事實,而且還拿不出證據,現在連法條都開始曲解了
 
舊 2020-06-26, 07:26 AM #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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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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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還在鬼扯,法條是

起造人應依照核
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
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
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
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
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
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
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
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樓梯不但移位還少掉,你跟呂欽文一樣昧於事實,而且還拿不出證據,現在連法條都開始曲解了


靠邀, 你到底有沒有看, 大巨蛋的缺失, 只有樓板開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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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0-06-26, 07:31 AM #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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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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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靠邀, 你到底有沒有看, 大巨蛋的缺失, 只有樓板開口改變

鬼扯

你不但昧於事實而且還曲解法條,公共樓梯只能轉個方向,還有變更階數

光是你自己提出的簡報裡,就只敢用第三點?

問題是的第三點可不是各戶室內梯位置變更引起的樓板開口變更

然後還有樓梯數量變少.樓板挑空變更,你連有文字的部分都能曲解,這才真是在靠邀

此文章於 2020-06-26 07:45 A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20-06-26, 07:43 AM #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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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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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chumowu
判決是啥東東?判決可以吃嗎?
判決好大...我好怕喔
現此時連判例都廢了,我還睬洨你判決...

依據司法院於民國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之1,「最高行政法院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選編之判例,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應停止適用。...」

先不說判例是對下一次類似案件裁判用的,你拿出來引用的部分都說了"若無裁判全文可資查考者"

然後這裡在說的是針對大巨蛋案用的定讞判決,而不是引用判例
舊 2020-06-26, 07:47 AM #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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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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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鬼扯

你不但昧於事實而且還曲解法條,公共樓梯只能轉個方向,還有變更階數

光是你自己提出的簡報裡,就只敢用第三點?

問題是的第三點可不是各戶室內梯位置變更引起的樓板開口變更

然後還有樓梯數量變少.樓板挑空變更,你連有文字的部分都能曲解,這才真是在靠邀



跟大巨蛋有關的只有第三點, 樓地板開口變更是市府寫的, 難道你認為市府作假?
或是市府袒護大巨蛋, 沒寫出更嚴重的

此文章於 2020-06-26 07:55 AM 被 abcpanadol 編輯.
舊 2020-06-26, 07:47 AM #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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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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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懶得浪費我的時間跟你鬼扯,
這時候我們就要來重溫一下跳針王的金句:「想要釋憲、能夠釋憲、已經完成釋憲」是三個不一樣的東西啊。
這不正是您跳針王口嫌體正直嗎?



既然,您這麼早就口嫌體正直了,那就別笑別人您真努力讓大家看你口嫌體正直啊。
是你幻想出來,這些並不是政治問題啊。

都已經變天了,還有人會說這不是政治問題,那這個人的腦袋大概也壞了。
那法院誰家開的,還有某大媽原本還想接監院,大概就已經決定了,遠雄不會提出釋憲案了。



salfonxman兄, 的確不可理喻
舊 2020-06-26, 07:51 AM #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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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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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salfonxman 兄, 先把你列為"壞人"
舊 2020-06-26, 07:53 AM #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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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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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跟大巨蛋有關的只有第三點, 樓地板開口變更是市府寫的, 難道你認為市府作假?
或是市府袒護大巨蛋, 沒寫出更嚴重的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salfonxman兄, 的確不可理喻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salfonxman 兄, 先把你列為"壞人"


你自己引的文件你自己都要扭曲了,是誰不可理喻?

"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根本不用報備"這種鬼扯蛋也是你自己說的,你自己引用的圖都告訴你可以一併辦理變更的只有列舉出來的部分,而不是"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根本不用報備"

然後簡報裡很明顯就是取樣舉例(1頁3例,79項加起來比原本的簡報還多),居然說是作假跟袒護?

然後大巨蛋建築基是連棟建築,當然是整個停工

此文章於 2020-06-26 08:14 A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20-06-26, 08:10 AM #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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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https://disp.cc/b/163-8I5K

這裡列出的81項(後來有兩項旅館棟的部分遠雄申述後取消)裡,巨蛋不只第三項
舊 2020-06-26, 08:29 AM #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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