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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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有a大回魂的即視感
整個亂掰 遠雄的法務部應該裁撤了 有abc大這種人才 上法院專門無限被打臉就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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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08:39 AM
#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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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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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A bc大都開無敵技 直接無視你了 我幫你引引 讓他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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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08:42 AM
#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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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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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板開口變更, 免報備啊, 有甚麼問題呢? https://www.pcdvd.com.tw/attachment...chmentid=128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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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08:48 AM
#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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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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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果然是跟被罰兩年停業的建築師同等的觀念 你自己引用的圖都告訴你可以一併辦理變更的只有列舉出來的部分,而不是"樓地板開口位置變更根本不用報備" 這種鬼扯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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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08:54 AM
#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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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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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蓋建築物本來就會有修改 這時候出現了你引用的圖說修改 在法論法 遠雄可以改 也送件申請核准修改了 沒送審的部分 要硬幹 那就必須有把握過的了 主管機關這關 A大當年死咬著可以等申請使照在申請核准 如果主管機關沒發現 的確業界很常這樣幹 但沒有人 是在被抓包後 (送審圖說與施工圖樣不符) 還主張不甩主管機關 免報備這點 視主管機關行文於無物 遠雄老趙幹了一輩子的工程 在這點上突然覺得自己說了算 於是跌了一跤 結果你們還繼續扯 真好玩 a大說他是工程相關公務員 您又是那個單位的資歷啊 不要搞的別人以為幹工程的就您這點程度 PS 您千萬不要認輸 千萬要硬掰到底 咱樂趣就無窮無盡 此文章於 2020-06-26 09:05 AM 被 麵疙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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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09:01 AM
#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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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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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完全外行, 但是白紙黑字, "樓板開口改變, 申請使用執照一併變更即可", 還看得懂 我看起來是主管機關玩弄權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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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09:06 AM
#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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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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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板開口改變, 申請使用執照一併變更即可"這是你自創的法規嗎? 主管機關都要依法行事了,你這種不知何方神聖的居然有可以自創法規的權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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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09:31 AM
#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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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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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 這個吧 我就先不講什麼叫 得 你該不會誤會單講這個行政法規 就可以不甩主管機關的行文吧 今天走到停工是一個逐步的過程 又不是一被抓包就施與停工處分 所以遠雄才敗的這樣難看 你千萬不要認輸 繼續掰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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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09:46 AM
#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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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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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就講講看什麼叫 得 我沒有說可以不甩主管機關的行文, 我是說市府玩弄權勢 以前政府機關百般刁難, 用意不知為何, 有的人會誤以為要政治獻金, 柯P當然是不會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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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6, 10:01 AM
#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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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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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大外行在挑戰最高法院定讞的停工判決
真的有趣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 假設你請包商蓋個旅館,蓋到一半你去監工才發現現場樓梯數目減半 每層樓就只剩下一座樓梯,包商回覆你,之後再辦理變更就好 請問你同不同意? 又或者包商把原本應該分散在兩側的樓梯 全部都蓋在同一側 你又同不同意? 此文章於 2020-06-26 11:05 AM 被 Toluba 編輯. |
2020-06-26, 10:50 AM
#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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