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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Senior Member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1
臺北市都委會竟然僅基於「公益性」與「對價性」的考量
且無視本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
與都市更新性質也不同

就逕行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所定的「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等獎勵規定
法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

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
換算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5,585坪
(如另加計之後建築執照的免計容積部分,樓地板面積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
該容積獎勵明顯
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重大違失
     
      
__________________
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是他們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就會模糊了焦點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舊 2024-09-15, 09:58 PM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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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現在在線上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這個要看下面這篇張景森的報導

獨家/打臉京華城容積逾560%違法? 張景森曾明言「保障既有樓地板面積」是原則 (https://tw.news.yahoo.com/%E7%8D%A8...-160000712.html)

對於郝市府主張容積率678.91%、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是「一次性保障」,張景森認為,都市計劃說明書上面明明就說是至少12萬平方公尺,沒有說只保障一次。若是京華城重建改建,還是可依據都市計劃說明書上載明的內容申請改建。「不知道市政府是依據什麼條文或法理,說這是一次性的保障?而且從情理上來說,哪有什麼理由叫人家房子重建時越蓋越矮的?」

所以...



你在開玩笑吧?....

你引用的"張景森的報導"裡面(菱傳媒),最下方就有一張"菱傳媒"的圖告訴你:
引用:
2020/07/01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樓地板面積12萬284.39平方公尺是「一次性保障」


"WIKI 京華城
引用:
"7月16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重建後不應再次適用之前的保障,須回歸「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判京華城敗訴,京華城提出上訴。[36]
7月30日,京華城在都委會前突然撤回上訴。

[36]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難道...張景森(行政官員)的個人見解,可以超越行政法院???...

這就真的厲害了...
 

此文章於 2024-09-15 10:31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24-09-15, 10:25 PM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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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引用:
作者老老濕
(80年公布之都市計畫書,記載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之容積率
是按該計畫書附件之「面積比較表」所載560%計算
並未記載按392%計算;392%是把捐出的公園、廣場納回分母計算的「粗容積」)
並獲120,284.39㎡「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
(以捐地後所餘七成「商三」土地為分母,換算容積率為646%

當時主要是考量本案土地於80年「工三」變更為「商三」前
已申請允建樓地板面積為120,284.39㎡
工業大樓建築執照
....


話說還沒捐地前的工三那塊土地面積約23550㎡
以工三的300%,怎麼算也只有約70,650㎡,那個120,284.39㎡怎麼看也是一個陳年弊案
更好笑的是轉為商業設施樓地板面積還可以1:1過去
靠!一堆工業廠房的屋主,應該羨慕到死

唉!沒聽過都更前寓頂樓加蓋在都更後還可以再還給原屋主,過去額外核准的,重蓋歸零才是正常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4-09-15, 11:15 PM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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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2
引用:
作者FreeStorm
你在開玩笑吧?....

你引用的"張景森的報導"裡面(菱傳媒),最下方就有一張"菱傳媒"的圖告訴你:


"WIKI 京華城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88#cite_note-37)

[36]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難道...張景森(行政官員)的個人見解,可以超越行政法院???...

這就真的厲害了...


[36]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打不開

你真的有打開過嗎?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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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此文章於 2024-09-15 11:29 PM 被 hendry2002 編輯.
舊 2024-09-15, 11:25 PM #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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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36]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打不開

你真的有打開過嗎?



你要進我貼的Wiki link裡,找[36],就可以打開了...

我貼這裡好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我是在跟你說"張景森認為的事",已經被行政法院判決過了,而且京華城已經輸了。
這都是"過去的事",和現在京華城案的"爭點",沒有關係。

此文章於 2024-09-15 11:55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24-09-15, 11:39 PM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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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看了一下那行政訴訟跟現在爭議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是當初政府有保障他的樓地板面積 約等同容積率651.52% 沈慶京要求北市府恢復這保障容積率

但法院認為這是當初給的一次性獎勵,你當初沒用就沒了

北市府又沒有依照沈慶京要求的給,而是照監察院認定的560%為容積基準

給的20%是台北市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審議容積給的獎勵上限20%

那三樣獎勵範圍也符合內政部都市計畫法規定能拿到上限20%獎勵的範圍

這些都是政府既然鼓勵企業,要做綠建築、高耐震建築 及 認養公園、人行道鋪設、多興建停車位給、電動車充電位提供給周遭鄰里等一定程度的回饋條件才符合,比例上合不合理我不知道,但你認為不合理,可以舉例說明哪一樣條件下那個企業就沒拿到類似獎勵容積

而不是一個獎勵制度 南轅北轍 的說法不同
明明就訂有獎勵制度 一用就變圖利 不是莫名其妙嗎 應該討論的是比率是否合理,中間是否有人收受廠商不法的利益輸送而給予不合理的獎勵
舊 2024-09-16, 12:47 AM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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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2
引用:
作者FreeStorm
你要進我貼的Wiki link裡,找[36],就可以打開了...

我貼這裡好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2c20200716%2c1)

我是在跟你說"張景森認為的事",已經被行政法院判決過了,而且京華城已經輸了。
這都是"過去的事",和現在京華城案的"爭點",沒有關係。


剛剛wiki網站的[36]不能開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

現在可以點開了

我知道你要講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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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舊 2024-09-16, 01:06 AM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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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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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2
基本上若少了台北市府給的560%*0.2 = 112%的容積獎勵

建地坪數18462 容積獎勵後將多20667坪

若用100萬一坪來看 大概就是圖利沈慶京200億

再更甚者200萬一坪來看 就是圖利沈慶京400億

所以剛剛上面有人提到的900多坪明顯相差太多

最後版本的840%

台北市府讓沈慶京至少多賺200~400億之間獲利

不過因為上述的金額沒計算建造費

就算用一坪30萬天價建造費用來估 也有140億到340億之間獲利

這會讓沈慶京賺到睡覺都會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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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16, 01:19 AM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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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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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2
引用:
作者GOLDHAN
看了一下那行政訴訟跟現在爭議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是當初政府有保障他的樓地板面積 約等同容積率651.52% 沈慶京要求北市府恢復這保障容積率

但法院認為這是當初給的一次性獎勵,你當初沒用就沒了

北市府又沒有依照沈慶京要求的給,而是照監察院認定的560%為容積基準

給的20%是台北市以細部計畫規範容積率,審議容積給的獎勵上限20%

那三樣獎勵範圍也符合內政部都市計畫法規定能拿到上限20%獎勵的範圍

這些都是政府既然鼓勵企業,要做綠建築、高耐震建築 及 認養公園、人行道鋪設、多興建停車位給、電動車充電位提供給周遭鄰里等一定程度的回饋條件才符合,比例上合不合理我不知道,但你認為不合理,可以舉例說明哪一樣條件下那個企業就沒拿到類似獎勵容積

而不是一個獎勵制度 南轅北轍 的說法不同
明明就訂有獎勵制度 一用就變圖利 不是莫名其妙嗎 應該討論的是比率是否合理,中間是...
監察院都打臉了,哪有符合內政部法規?

是你夢到還是又被母姊會撫慰傻草洗腦文?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ms=8912&s=27615

內政部訂定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點也特別規定,細部計畫內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

該容積獎勵明顯逾越(牴觸)細部計畫上位法規,確有重大違失(註4)。

註4:本件容積獎勵的人民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經臺北市政府於110年11月1日公告核定後,臺北市都發局之後也已依該容積獎勵內容,於111年10月18日核發建築執照,預定興建1幢4棟地上19層地下7層,共26層253戶;基地面積16,485㎡;總樓地板面積254,527.43㎡。

——————————————————————

1.細部計劃修訂案指的京華城自提細部計劃送都委會審議

2.上位法規指的是內政部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和北市土管條例

3.還真沒企業拿到,因為那是為京華城所量身打造獨有獎勵項目,沒人拿到還要舉例?笑死

還有,如果沒被停工等真正蓋好要驗收。還要看它有沒有真正兌現自提的回饋所換來的獎勵條件再給使照

據說假老二市府公告內容和實際施工有落差,例如充電樁數量和京華城豪洨有落差
舊 2024-09-16, 01:59 AM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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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12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基本上若少了台北市府給的560%*0.2 = 112%的容積獎勵

建地坪數18462 容積獎勵後將多20667坪

若用100萬一坪來看 大概就是圖利沈慶京200億

再更甚者200萬一坪來看 就是圖利沈慶京400億

所以剛剛上面有人提到的900多坪明顯相差太多

最後版本的840%

台北市府讓沈慶京至少多賺200~400億之間獲利

不過因為上述的金額沒計算建造費

就算用一坪30萬天價建造費用來估 也有140億到340億之間獲利

這會讓沈慶京賺到睡覺都會笑

如果此事沒被揭發,假老二連醒著都在笑
舊 2024-09-16, 02:04 AM #49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I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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