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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引用:
作者sparc10
請問,當事人是誰?勞動部自盡者?分署長謝宜容?


引用:
他們每天只會不經思考的執行上級的指示,這種不經思考,不傾聽良心,只服從體制者就可能就會落入「平庸之惡」。由此可知,一個社會、一個組織如果多數人都缺乏思考能力,不傾聽良心的聲音,只配合體制安排,那將是一大危機。


在階層體制中
只能服從上級

在這樣的體制中
下級的人被講成"只會不經思考"再擴大成"缺乏思考能力"
不是把責任都丟給下面的人嗎?

難道上級發出命令
不平庸的下級具有思考能力且經過思考
然後不服從體制
不配合體制安排
請問這樣的體制存在嗎?

最後變成
上級的指示發出去之後
都是因為下面的人平庸
所以造成了惡
因此要扛下所有的責任
上面都沒有錯
 
舊 2024-11-30, 08:58 PM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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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8
[公務員所需恪守的法條]
#1 2022-06-22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 條 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
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
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公務員懲戒法
第 1 條 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
第 2 條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第 3 條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第 36 條 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聘用另以法律定之。

100-03-10 行政院院會通過「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本草案共分五章、七十一條,主要內容要點如下:
(一)明定本法之立法目的,旨在確立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之基準,並規範權利、義務及管理基本原則。(草案第1條)
(二)對公務人員定義作明確之規定,並將公務人員區分為政務人員、常務人員、法官與檢察官三類。(草案第2條至第6條)
(三)合理規定公務人員權利及身分保障,使其權益於執行職務時得有相當之保障。(草案第10條至第24條)
(四)明確規範公務人員各種義務及禁止行為事項,並確定公務人員義務範圍,使其執行職務知所遵循。(草案第25條至第46條)
(五)建立人事管理基準,對於各類公務人員所應共同適用之基本事項,如考試、任用、陞遷、俸給、
獎金、福利、考績、退休、撫卹、保險、保障與培訓等基本原則,均予明確規定。(草案第47條至第67條)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4-11-30 09:18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4-11-30, 09:09 PM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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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oversky.
為什麼你覺得「其餘人」只有「他們」當天交待下來的事要做?


我說的是當批評某些群體的工作提前招開之前, 要了解他們的情況, 所以~
"我說的類型就是[其餘人]要做的就是去執行[他們]當天決議後交辦下來的事情."

因為我已經是要解釋有這種工作需求的人, 自然你讀文的時候就要理解這個順序.
===

世界很大, 其餘工作類型很多不用等上面群體決議的很多.
你真的不必把所有類型都混進來, 我已經有"劃分好範圍."
舊 2024-12-01, 07:36 AM #48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yth
在階層體制中
只能服從上級

在這樣的體制中
下級的人被講成"只會不經思考"再擴大成"缺乏思考能力"
不是把責任都丟給下面的人嗎?

難道上級發出命令
不平庸的下級具有思考能力且經過思考
然後不服從體制
不配合體制安排
請問這樣的體制存在嗎?

最後變成
上級的指示發出去之後
都是因為下面的人平庸
所以造成了惡
因此要扛下所有的責任
上面都沒有錯


也有所謂的接受任務指令的人, 本身有沒有評估以及良心.
如果看到就是要逼死人的方式還順著做, 那不算是幫凶?

一個團體沒有簡單分類法, 責任在上? 責任在下?
說真的裡面的人多少都會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默不作聲是一回事, 如果順著作惡, 即使只是按照指令辦事, 一樣是幫凶.

很多人或許說有火上加油才是惡~
我對此表達反對.
舊 2024-12-01, 07:40 AM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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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42
引用:
作者Earstorm-5
也有所謂的接受任務指令的人, 本身有沒有評估以及良心.
如果看到就是要逼死人的方式還順著做, 那不算是幫凶?

一個團體沒有簡單分類法, 責任在上? 責任在下?
說真的裡面的人多少都會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默不作聲是一回事, 如果順著作惡, 即使只是按照指令辦事, 一樣是幫凶.

很多人或許說有火上加油才是惡~
我對此表達反對.


“也有所謂的接受任務指令的人, 本身有沒有評估以及良心。”

你説的好像是中層主管三明治,或是PM之類的角色。

我覺得你説的都對,如果傳達指令的人自己也明知不合理還傳達下去,那也是幫凶。
如果在傳達的過程中還故意層層加碼或是趁機雁過拔毛中飽私囊/公報私仇更加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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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12-01 12:22 P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舊 2024-12-01, 09:43 AM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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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20
鐵路局這個被控霸凌的主任也是個母的,基本上還涉及岐視
https://youtu.be/tazg7zJwVHQ
舊 2024-12-01, 11:14 AM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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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sparc10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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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CC BY-NC-ND 4.0授權
文章: 775
引用:
作者yth
難道上級發出命令
不平庸的下級具有思考能力且經過思考
然後不服從體制
不配合體制安排
請問這樣的體制存在嗎?
上級自賣自誇,他們用條件篩選案件,就說這是「專家系統」了!
他們要資訊室給每人網路硬碟空間以便辦公,然後他們就說這是「雲端硬碟」!這和微軟雲、AWS雲完全不同,但是他們還是敢往自己臉上貼金!

200億的數位部半年做了什麼? 網酸:只看到賣麵線
https://tw.news.yahoo.com/200%E5%84...-031145244.html

「轉貼」徐巧芯還爆料說,霸凌問題的關鍵人物是國教署北部辦公室許姓副署長,何姓商借教師、張姓專委、張姓副教授都是他的心腹,在許副署長的庇蔭與縱容之下,這三個人權力越來越大、行事與講話風格囂張狂妄,沒有人敢得罪這個集團。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74/8398386

如果聰明的底層人員為了還房貸、生活費用而留下來,就是被上級馴養成聽話的牛馬。
舊 2024-12-03, 09:23 AM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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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我用一句簡單的回問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不用講一大圈:

"體制適合, 才會有良心的思考?" - 那這樣本身就不具有良心.
舊 2024-12-04, 01:29 AM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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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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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5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也有所謂的接受任務指令的人, 本身有沒有評估以及良心。”

你説的好像是中層主管三明治,或是PM之類的角色。

我覺得你説的都對,如果傳達指令的人自己也明知不合理還傳達下去,那也是幫凶。
如果在傳達的過程中還故意層層加碼或是趁機雁過拔毛中飽私囊/公報私仇更加惡劣。


以前遇過的一個老師說的

上了賊船就做賊

但是我認為要加上

若可以下船就不做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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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12-04, 10:01 AM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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