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
引用:
記得當時根據大陸《戶口登記條例》及相關出入境管理規定,公民經批准前往港澳台地區定居後,應當向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註銷手續,並上繳大陸居民身分證。 大陸1985 年後不用路條,但隨之而來的是針對農民進城的「暫住證」制度。真正標誌著「隨意查驗路條/證件並扣押移動人口」終結的是 2003 年。 也就是說在1985-2003之間,各省規定不同,也逐年變動,為了避免移動過程出問題,包含出國,最好是能先報備,但一旦報備是到港澳台地區定居,的確是會提早註銷大陸戶籍,斷了後退之路 而當年台灣取東南亞新娘也比大陸手續方面簡單的多,加上台灣當時領先大陸超多...賭一把早點取得台灣身分證其實是一個很多陸配會做的選擇 總之那個是歷史留下混亂年代的問題,這問題我覺得內政部應該主動清查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審查資料,不要打迷糊帳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63
|
引用:
同意,按照李貞秀本人的説法,故事線是這樣的: 李貞秀指出,她1993年因婚姻來到台灣,1999年依法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設立戶籍, 正式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同時註銷在中國湖南的戶籍, 所有程序都完全依照中華民國當時的法律執行。而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 實施「單一戶籍制」,但在這之前, 她早就已經沒有中國戶籍,往來兩岸唯一證件只有台胞證。
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桶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samwu995 cd1971 垃圾敢在任何平臺罵習禁評?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3
|
引用:
沒錯 內政部應該有她當年取得身份證時提交的所有資料文件 她有沒有在1999年提交大陸除戶籍證明? 一翻兩瞪眼 只有兩個可能性 一,她有除戶,這個問題馬上解決 二,她沒有,也就是當年沒查核除戶籍就給他身分證 其實在政治操作,明明可以簡單證明有或沒有的事 為何弄到如此複雜? 就像早前又被挖出來的論文門案 只要把教育部的教授升等資料公開,是如何升等的 有沒有論文?答案就馬上揭曉,何需封存不讓大家知道? 爭議點不在戶籍,而在國籍,國籍又涉及一邊一國的法理爭議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48
|
結果說人家說謊造假情勒沒事不用踹共一下?喔變要問內政部是吧
![]() 爭議點也不在國籍,都用兩岸條例怎會用國籍打迷糊仗呢,這事根本沒爭議,有爭議的是這政府 此文章於 2026-02-15 11:39 AM 被 LDSKINGII 編輯.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63
|
引用:
如果按照陸委會説的沒有完成手續,除了内政部還有中選會都有瀆職嫌疑。
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桶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samwu995 cd1971 垃圾敢在任何平臺罵習禁評?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
引用:
大陸的戶政法規要求移居到台港澳, 即需除原戶籍 或許有些人沒做,可能有人拖著晚做, 可能有人提早做 在上個世紀尚未電腦化的鄉下, 什麼都有可能 但沒任何線索就覺得人家沒除籍,是沒道理的 引用:
早年是沒有這種規定的, 畢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立法的時候是統一前的過度法規, 兩岸人民有交流,就需要有法規來處理 陸配的原戶籍根本不在台灣這邊的考慮範圍 所以在她1999年入台灣戶籍的時候, 原籍有沒有註銷完全不重要, 沒有規定, 也沒有人關心這種事 2004年修法, 兩案人民關係條例增9-1, 其實是不讓台灣人去領大陸身分證及護照, 立法理由也引用了, 大陸戶政法規要求陸配除籍, 我們也該要求單一戶籍 因為這修法, 連動了內政部的主管法規跟著修改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要求陸配入籍定居時, 須限時補繳註銷原籍的公證書 但並沒有任何法規要求修法以前入籍的陸配需要補件 而且已經完成定居程序, 持身分證多年的 [原陸配-現今台灣人] 並沒有任意撤銷戶籍的理由 直到2023年武統亞亞事件, 陸委會突然對2004年之前入籍的1萬多名陸配發動攻勢 由內政部移民署, 要求補繳消原籍的公證書 怪罪她們拖延20年.... 其實此舉完全沒有法源依據, 或者說是刻意曲解法律.... 但......民不與官鬥, 這1萬多名 [原陸配-現今台灣人]也陸續補上了 此文章於 2026-02-19 01:07 A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凡事都有資料可以查的時候, 是非對錯就很清楚了.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1,011
|
引用: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66252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10001&flno=9-1 梁文傑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在2004年的修法,修法前已經拿到台灣身分的陸配,必須在6個月內繳回大陸除籍證明,否則就要去除台灣身分。 王鴻薇質疑,2004年的當時,要拿到身分證需8年,很多來了都已經20、30年,且很多都說繳過。梁文傑回應,按照法律條文,如果要嚴格執行,這些都沒有繳的,政府機關必須去除台灣身分。王直呼,「你們20、30年不執行法律。」梁回應,「所以現在清查,給大家時間回去拿。」 看是有寫進法條, 是有要追溯之前入籍....內文其實也是告訴有寫,是歷屆政府"瀆職"沒執行 ![]() 還有6年入籍是馬政府修的,之前是8年。。。她是怎1993來, 1999就入籍,是有啥黑魔法 這就是一年少數名額可以依來台,有人就是有辦法整家搬過來 ![]()
__________________
“Suffering is not good for the soul, unless it teaches you how to stop suffering. That is its purpose.” - Seth Speaks: The Eternal Validity of the Soul “Live every day to its fullest, and do not be a slave to your hopes for the future. If you do not learn to enjoy today you will not enjoy the future no matter what it may bring.” - The Seth Material “Desire, wish and expectation rules all actions and are the basis of all realities.” - The Seth Material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
引用:
其實法規沒有這樣寫, 只有規範台灣人如果修法前取得大陸戶籍需要6個月之內註銷 如果有這法規, 請你列出來, 他說的法規根本就沒那樣寫 更有趣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的[修法理由] 明明就寫著, 陸配移居台灣都被大陸強制註銷戶籍, 所以我們也跟進單一戶籍 現在拿這條法規說原陸配有大陸戶籍, 這不是搞笑嗎? 已經成為台灣人的[前陸配], 如果沒有再去取得大陸戶籍或護照, 所有的相關法規都沒有規範 所以說2023年對一萬多名[原陸配]出手, 根本就沒有法律依據 要嘛就是曲解法律硬說她們是擁有大陸戶籍的台灣人 引用:
沒有黑魔法,原因很簡單就是懷孕生子了 原規定不是固定8年, 而是三階段2+4+2 第一個階段若婚姻生子可直接縮短到300天 也就最快不到7年即可 而1993到1999, 共7年 兩岸婚姻流程都是先在大陸結婚, 多久之後回台登記不一定, 很多夫妻在回台登記前就已經懷孕或生產了, 這種例子很多 ================================ 另外關於8年改成6年, 其實是取消了第一階段[探親] 原先政策把陸配當賊看, 當年兩岸收入差幾百倍, 怕假結婚 不讓陸配申請依親, 需先探親2年,若夫妻倆生了小孩才可跳過探親 這種規定與承認兩岸婚姻是矛盾的, 是不合理的 早晚會取消, 回歸正常, 像其他國家外配一樣只有2階段 依親+永居 不能因為取消了就說是舔中, 這是斷章取義的認知作戰 還有, 外配歸化其實是3+1年, 兩階段的時間都比陸配短, 但第2階段會因為住台灣日子少, 延長到最多5年 一直住台灣4年就能歸化, 常常住國外最晚8年 老是說陸配比外配8年快... 一樣是斷章取義的認知作戰 引用:
整家搬過來的, 只有政府專案處理, 當年因戰爭而滯陸的家庭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黑魔法, 如果有請你舉例 此文章於 2026-02-20 02:21 AM 被 michaelweng 編輯.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
這幾年的作法, 有違法, 早就會拿出來講了, 而不是變成口水戰.
所以看到變成口水戰, 而不是直接撤銷資格, 就知道問題在哪了. 溫文儒雅, 或者軟弱的馬時代早就過去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