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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hoba
因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所以任何人都不應將其剝奪
那...被害人的生命權呢?
為什麼加害人受審時就有人權,而被害人一旦成了死人後就不用管曾經屬於他的生命權,還有他的家屬的感受了?
還是那句老話,陳進興會不會再犯?
不會?那我安心了

我主要是想了解是否法律人是否是因為"法律的學術訓練"
現在感覺律師法官裡...很大比例,都是支持廢死

------------------

"生命權.....所以任何人都不應將其剝奪"這種,
我前面有提到,我都覺得這是信仰層的東西
我是不會跟人爭論"信仰"的,尤其是都已經21世紀了...

我覺得喔,人類發展...群居在一起,本就有"某種社會契約",
犯了死刑天條,那死刑就是剛剛好
反過來說,如果這個社會認為不應有死刑,那也是可以,契約嘛

沒有什麼"生命權是至高無上"這種事。
除非這個人單獨存在在這個世界上(或這群體只有他一人),那的確就沒有人可以剝奪他的生命權

永久隔離社會的話,無期是也可以做得到啦,只是我是覺得沒必要浪費糧食...
(只討論罪行達到死刑程度之人)
     
      

此文章於 2024-10-01 05:33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24-10-01, 04:3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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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現在在線上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0
以狗來說

世界各國好像只要狗咬死人

都一律安樂死

結果人類世界反而人不如狗

人殺人 結果反而一堆人替殺人者說話

被殺的人一點人權都沒有

法律人自己其實也知道這點

卻持續裝睡 要他表態親屬死亡時就裝傻

真是小孬孬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舊 2024-10-01, 04:5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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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金聖怨嘆
Basic Member
 
金聖怨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主張廢死的人理論是認為政府沒有剝奪生命的權力,
他們真的念社會科學念到大腦脫離現實,政府沒有
權力,難道壞人就有權力嗎,死刑只是是種務實的
平衡,把失衡的社會秩序平衡回來...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舊 2024-10-01, 05:1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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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這裡全部人都是清醒的

只有一個法律人睡著了

你該問問你自己

自己都無法說服不判故意殺人者死刑

還有 別再拿意外致死來脫罪

有沒有guts啊

畏畏縮縮 真是夠了

反正我想大部分這裡的網友已經看到你糗態

就下去吧

下回別再這樣了



是你自己要去主張被害者家屬意見的。

結果只是證明,法官根本不能完全依照被害者家屬意見來判決,所以你前面講了一堆,只會拿被害者家屬來當自己的擋箭牌,最後只是證明你的邏輯是錯的。

至於說清不清醒,我想你還沒有能力判斷。
舊 2024-10-01, 05:5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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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蠻荒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有曾聽說過一個說法:法律人的學術訓練,到最後...自然就會得出"廢死"的結論

不知道是否是這樣?

有空的話,麻煩用你的角度和我說一下,我是真的蠻好奇的...


說實話那群人怎想的、我還真不知道

不過,在廢死路線上、個人認為實際上還是受國家主導的方向影響.......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舊 2024-10-01, 08:3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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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荒現在在線上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蠻荒
說實話那群人怎想的、我還真不知道
不過,在廢死路線上、個人認為實際上還是受國家主導的方向影響.......

現在看起來好像也是這樣子...
比如,法官們不願意判死刑。畢竟法官獨立判案,那其實常人也不能怎樣...
就算死刑還是存在,但如果都沒有判死刑的例的話,那也等於是廢死了...

說實話....
我是比較反感有些人是因為宗教理由進而支持廢死...
舊 2024-10-01, 09:01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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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現在在線上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惡蟲
恕刪...


有曾聽說過一個說法:法律人的學術訓練,到最後...自然就會得出"廢死"的結論

不知道是否是這樣?

您怎看呢?

此文章於 2024-10-01 10:45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24-10-01, 09:03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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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惡蟲
依個人所知,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把釋憲權交給國會,

而全世界法官大部分都不是民選的。
即便是有民選法官制度的美國,其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也不是民選的。

你口中的正統,其實是邪魔歪道。


我再提一次,中華民國大法官的問題就是國民大會的缺失。
就算是總統提名,也要由國民大會任命。

而且大法官這個制度在美國是終身職,而且一樣可以被彈劾和罷免。

引用:
作者惡蟲
全世界重視人權的國家,不是廢死,就是死刑很少,要判死刑很困難。

你想要判死刑很簡單的話,可以移民去沒人權的國家,例如距臺灣西岸約200公里處的國家,那裡據信是全球執行死刑數第一的國家,判死刑相對簡單一點,你可以去那邊定居。

你可以自己選擇活得不像個人,但我們希望自己能活得是個人。


日本?南韓?新加坡?美國?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好像還不能了解,人類普遍是追求進步的,進步的項目包含人權。
因此臺灣向入權方面應該是不斷的進步,而越進步的國家,在死刑議題方面,就會越嚴謹。

也就是說,將來就算沒廢除死刑,死刑的執行也會越來越少,越來越嚴格。

這是一種不可改變的趨勢,除非你要放棄追求進步,走回頭路,回到沒有人權的時代。

這是你的訴求嗎?
如果不是,請面對它,接受它吧。


你為什麼不學美國,墮胎不合法?

引用:
作者惡蟲
所以你是被害人家屬?
如果你是,那前面如果我講的有什麼覺得冒犯到的地方,我道歉。

不過,你是嗎?


我雖然不是很喜歡當幫腔的人。

但是,什麼叫做受害人家屬才能表示反對?
你的意思是我們還沒受害所以不能反對?還是我們得受害才可以反對?

那你也沒有受害,你憑什麼贊成啊?還是你已經是受害家屬了?

二分法…

二分法不是不好,而是會自打臉。

我不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不能反對廢死->這意思就是,因為不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們都『被預設贊成』廢死?
是受害者家屬,才可以反對廢死->這意思就是,只要不是受害者家屬,就是『不反對』廢死?

反對的相反不是贊成,而是不反對。

同樣的邏輯:

我是受害者家屬,所以我不能贊成廢死?->這意思就是,因為是受害者家屬,所以家屬都『被預設反對』廢死?
不是受害者家屬,才可以贊成廢死->這意思就是,只要是受害都家屬,就是『不贊成』廢死?

贊成的相反不是反對,而是不贊成。

關鍵是,你推理的結論,是『不死刑』(廢死)還是『要死刑』
把上面的廢死換成死刑,二分法的邏輯一樣成立。
不要被這種文字遊戲給帶跑了。


引用:
作者惡蟲
共產黨拒絕民主制度的理由跟你說的差不多。

所以搞了七十幾年,還是沒辦法完成民主化。
你可以堅持你的理由,但那只是把臺灣拖向人權退化的方向。

又或者你願意放開你的堅持,看看臺灣的前進方向是不是會更好。


歐洲拒絕死刑的理由跟你說的差不多。

所以搞了七十幾年,還是沒辦法民主化。
你可以堅持你的理由,但那只是把歐洲拖向人權退化的方向。

偷換慨念…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既然不是,那你出來說三道四什麼?

如果我必須是經歷過才能說話,那你又憑什麼說話!?

你自己說你是不是雙標?


既然你也不是,你在這說三道四什麼?
欠人婊?

引用:
作者惡蟲
法官會考量被害者家屬的意見,但不會根據被害者家屬的意見來定刑。

你可以換個案例來看:

你騎車在巷道內直行,沒有超速或違規,突然從路邊停車後竄出一個小孩,你煞車不及撞上,小孩倒地剛好撞到地上的尖石,導致死亡。

家屬因此哭喊著你就是殺人凶手,要求法官將你以殺人罪判處死刑。

這時候你希望法官是一個會調查事實根據法律判案,但是是你口中的冷血法官。
還是你希望法官如你所想要的,是根據被害人家屬的哭喊請求來判案,有溫度的法官?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我們應該修法,讓部份法條只能唯一死刑而不能兼用無期徒刑?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很爛,這個例子就是在告訴你,法官在判案時,不可能完全依照被害者家屬的意思來判案。

所以你前面一直拿著被害者家屬出來講,才是很爛的說法。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我們也應該修法,讓受害都家屬來決定刑度而非法官。

此文章於 2024-10-02 01:56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4-10-01, 10:21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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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恕刪…

此文章於 2024-10-01 10:2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4-10-01, 10:2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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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有曾聽說過一個說法:法律人的學術訓練,到最後...自然就會得出"廢死"的結論

不知道是否是這樣?

你怎看?


法律規範人的權利,並隨著時代的進步,就人權的保障是走向越來越大及精細的地步。

而廢除死刑是基於人權保障而來,因此等於與法律的目的相同。

如果是學法律的,就算不支持廢死,最後也不可能像鄉民們一樣傾向於支持大量實施死刑。
已經背棄法律者除外。
舊 2024-10-01, 10:47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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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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