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161
|
引用:
從PTT看到的。 割胸部假消息,三立造的謠,新聞已經下架了, 要三立道歉是不可能的。 https://i.mopix.cc/Wzq75T.jpg https://i.mopix.cc/ujeKDs.jpg https://i.mopix.cc/oGpJei.jpg https://i.mopix.cc/dkHekN.jpg
__________________
人間有情, 大道無情。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2
|
引用:
其實這個媳婦已經是要帶孩子離開這個有毒環境了, 是夫家... 可以說是追殺不放手嗎? 我可以體會這種不放手的情況, 有些人真的是把血緣綁架這個觀點發揮到極致, 只差殺人放火.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2
|
引用:
不一定, 我親身親屬經歷, 有外遇, 但死活要綁住孩子. 因為如果後來失去一切, 孩子是最後一根繩索綁住經濟來源. 別高估台灣法官... 如果當初離婚協議有幾條沒寫清楚的話. 並不是能夠把孩子帶離有毒環境, 而是要源源不絕提供$. 真的. 那個低標真的很低, 幾乎是只要孩子不餓死病死就足夠了. 孩子要帶走, 那是極度的困難, 即使是親生爸爸. 1. 一開始孩子住哪裡. 2. 媽媽幾乎會贏得孩子監護或是主要照顧權. (這細節給律師去解釋) 這些沒有先處理, 賠上小孩子到18歲, 對於小孩的影響非常深遠. 我已經看到第三代了, 同樣困境真的會一代傳一代直到被打破. 我父母起頭了, 我持續打破自己家族裡面這個循環. 親屬有爛人, 也有人遇到爛人, 所以我比對不同雙方後. 以及因為我的輩分, 我可以比對他們上一代, 外部上一代. 這會傳下去, 直到有人強力介入去嘗試打破(而且不一定成功) 我父母成功2次, 失敗1次. 我的部分還不知道. 失敗定義: 家庭因為第三者以及不滿或自私或任何原因的破碎. 但一定必要的主要條件: 父母雙方沒有一個真的想要顧好小孩.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2
|
... 而且我必須說一個很殘酷的現實, 不論誰要接手這個孩子, 未來都要有心理準備.
我這裡說的並不是針對小孩會不會長歪, 而是有血緣的一方, 不會放過這個小孩以及照顧這小孩的人. 會這樣做的人, 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能阻止他們繼續危害別人, 特別是與他們有關係的人. 很有可能要有以生命阻止對方的心理準備. 此文章於 2026-07-31 02:41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827
|
為母則強,有小孩有些女性會發揮潛力支撐下去。
在逆境支撐家裡的女性都是值得尊敬 可惜被那種家庭糟蹋,小朋友年紀小就失去母親。 以後對母親記憶也可能會很模糊只剩這些照片 此文章於 2026-07-31 07:58 AM 被 cys070 編輯.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引用:
我也沒甚麼好反駁的 時間到了就知道 這麼多人關注的案子 那個先生應該是沒有guts的臭俗辣 到時就知道他會不會爭取 ![]()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
引用:
我也是被誤導 不過沒有深仇大恨 公公砍媳婦幾百刀 聞所未聞 ![]()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31/3210806.htm
...... 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依現行《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母親過世後,因生母已無法繼續行使親權,原則上將由仍在世的生父單獨行使及負擔。即使其他親友認為父親不適合照顧孩子,「除非透過法律程序改定親權(監護人)」,在法院裁定前,爸爸仍能依法行使親權。 蘇律師指出,「女方家人可以主張改定親權,讓未成年子女有合宜的監護人」,但如果爸爸未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只是「沒有那麼好的父親」,法院也不會隨意改定親權。蘇律師表示,法院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來判斷,評估父親過往的照顧情形、孩子與家人的感情連結,以及外祖父母是否具備照顧意願與能力;若孩子繼續留在母親遇害的環境,可能對心理造成負面影響,也可能成為法院評估的重要因素。 ...... ...... 法院的認定『沒有那麼好』是到什麼程度...... 看起來短期內,小孩的處境真的很糟。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827
|
看怎樣舉證
小孩丟給老婆,自己父母也是 這種不負責任的,判給他,對那小孩根本不是最好。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2
|
樓上兩位, 相信我, 那個低標, 是真的很低標 (雖然我沒有處理過上新聞這種有死人案子).
AKA: 或許上新聞會讓法官比較認真去判斷是不是真的適合照顧小孩, 我這都是親身經歷. 親權這種問題, 有時候很多外人比親生父母更願意用心, 而且證據充足, 但就是無法解決. 經常變成另類提款機. 這新聞是媽媽被砍死, 但務實的多數時候, 媽媽幾乎是無敵狀態, 即使媽媽是過失最多的. PS. 我很尊敬新聞中媽媽的付出, 就如同我前面提過的, 我也是有付出生命阻止壞人的心理準備. 此文章於 2026-07-31 09:59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