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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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跟你在用啊! 法院所為的判決是針對台北市政府成千上萬眾多處份中的其中一個,所做的判決... 哪天柯P沒爽,另為其他處份(像是復工、發照...) 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所拘束的人,當然不及於柯P所做的其他行政處份... 這用屁股想都知道的事...我問你是在跟我揮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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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02:55 PM
#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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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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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黏哪的chumowu,法院的判決本來就只限定於判決當時的案件,這是基本常識吧 這裡講的大巨蛋定讞判決也就是市府停工大巨蛋合法而已,chumowu又在揮啥"法院判決跟蒸口罩可滅菌一樣 這鬼話也給他信" 還是可黏哪的chumowu有啥證據大巨蛋的法院判決現在沒有作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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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03:08 PM
#4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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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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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行政法院「駁回原告之訴」(維持原處分的情形),係對人民不利益之結果 法律並無明文規定行政機關應受判決既判力之拘束 行政機關嗣後發現原處分有違法或錯誤,縱使無法律明文規定,也可以本其職權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但變更原處分限於有利於人民之變更處分。 http://www.twba.org.tw/Manage/magz/...B6%E8%81%96.pdf 此文章於 2020-07-05 03:32 PM 被 chumow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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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03:30 PM
#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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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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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有所謂的原判決有 違誤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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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04:28 PM
#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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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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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可黏哪的chumowu,這個大巨蛋案子台北市府有發現原處分有違法或錯誤,然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了嘛 實際上台北市府是接著打贏兩場官司,確定自己的行政處分合法到法律定讞,可黏哪的chumowu 揮好幾天法院判決後換揮行政處分 此文章於 2020-07-05 05:30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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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05:23 PM
#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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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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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5年開始、就聽到有人在說大爛蛋快蓋好了!!
到現在2020年都過了一半多、還是聽到有人在說大爛蛋快蓋好了!! 那些人可能不了解,原來,單靠帶風向是沒辦法蓋好任何東西的、包括那顆大爛蛋....... --- 我看這邊某些人的ID乾脆改名叫專業帶風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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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此文章於 2020-07-05 05:55 PM 被 蠻荒 編輯. |
2020-07-05, 05:52 PM
#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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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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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噗~~~~ 插man回文要稍微注意...用語不洽當就洩漏出你對行政訴訟的無知... 法律定讞應指判決確定後所生之效力(確定既判拘束執行) 對行政處分並不完全適用... 「確定判決後,行政機關不欲執行該行政處分時,如在依法行政範圍內,不妨「拋棄」 對自己有利之法院判決之力確定力,而撤銷或變更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原處分,以滿足人民與判決結果不同之請求。 劉宗德、彭鳳至,〈行政訴訟制度〉 精準正確的說法應為:人民不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提起行 政訴訟,經行政法法判決「原告之訴駁回」(維持原處分之意)... 縱經判決確定,行政機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亦得依職權撤銷或廢止,該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之行政處分... 出處 姚其聖 論行政法院「原告之訴駁回」的確定判決」 ------------------------------------------------------------------------- 雖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行政機關本可審度時事靈活調度視環境變化適時適當另做完全不同處分... 此文章於 2020-07-05 10:44 PM 被 chumow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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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10:40 PM
#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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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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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可黏哪的chumowu,行政機關本來就有一定的權限撤銷處分,這是基本常識 但是,台北市府是接著打贏兩場官司,確定自己的行政處分合法到法律定讞,然後台北市府有撤銷自己原來的處分了嗎?可黏哪chumow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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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10:52 PM
#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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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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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弟仔...我跟你說... 原處分不必撤銷...再另外做個處分不就OK了嗎,看你傻成這樣 處分有時不須書面,默示大雄施工不為反對的意思,也算是處分的一種 就像交警指揮交通,手勢也是一種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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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11:09 PM
#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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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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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黏哪chumowu,前面還裝模作樣的引篇你自己看不懂的文章,然後接下來就自爆你看不懂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110"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這也就是為何只要市府或是市議員抓到相關問題,市府就必須給出交代的原因,而不是如可黏哪的chumowu所幻想地默示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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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11:31 PM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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