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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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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025-12-19 憲法法庭重啟,《憲訴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失效; 5名大法官開會參與評議,3名大法官未開會並私下提不同意見書 即使直接適用舊版《憲訴法》第30條,需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的規定, 但目前司法院僅有8名大法官,其中3人明確表態「不願意參與」評議, 剩下5人並未滿足8人中的三分之二(即6人)門檻。 對此,判決主文指出,大法官不願參加評議而產生的缺額,應參照大法官任命後未到職, 或是「因規定迴避」的情形,符合《憲訴法》第12條:「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直接從現有總額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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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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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扶雞返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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