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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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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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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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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eeStorm
你說標準一致

那我回了你賴的問題,你可以回我一個有關柯的問題嗎?

柯說過很多次"財政紀律",也自詡其"財政紀律"。

那為何他自己的競辦的帳,爛到"一般人"都無法理解的爛?
"平常人"工作上有接觸錢的,應該都無法想像其做法。

請問就此,你如何評價柯P的領導能力?


我只知道柯P這麼多年來都有繳房屋稅

有個傢伙當了副總統4年 台南市長也有6年

他老家沒繳房屋稅

你都沒指責 他也裝作不知道

被抓包還說房子已經給家屬 後來才說給兒子

兒子在美國讀書要那房子做啥?

請問你對賴清德的財政能力跟誠信如何看待?

不要只會用放大鏡看柯P

請用一樣標準看賴皮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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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18, 12:22 AM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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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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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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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eeStorm
前日討論之,"京華城原受保障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請你回答。

因你引用"張景森的說法",說明本案的這個部分,"我們"錯了。
經我說明,此事已經過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過了。
(我們指對此部分看法相同者)

請問你現在對"本案的這個部分"之個人看法,
是以"張景森的說法"為準?
還是要改為"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如果你改變想法,以"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那你前日說我們錯了。請問你要不要道歉?


我問的你不先道歉

反而後問的要道歉

我只是引述媒體資料

退一萬步說 文章也不是我寫的

我要道甚麼欠

你剛剛用違法比喻合法

不倫不類

你不先道歉為何輪到我要道歉

我可沒用違法的事情比喻賴清德

別說不過別人硬凹

小鼻子小眼睛 格局小 你大概都是這樣被別人稱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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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18, 12:27 AM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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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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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57
1. 我舉的例子,看上下文,就可以知道。
很明顯就是在說明"你的logic"(你要求我對其他建案也要研究的說法),之說明舉例而己。

此舉例,根本和京華城案就沒有關係,
"抹黑栽贓"之說根本是你自己引伸的。
我最多就是換一個例子說明之。
我有何必要為自己沒做過的事道歉?

ANS: 要舉例也要同類型 我說吃橘子 你說吃香蕉 這類比OK
但是你卻是 我說我吃橘子 你卻說我吃毒品 這樣不對吧! 怎麼合法VS非法
你的邏輯大概就跟拉低賽一樣 是體育老師教的

2.
你後面有提到國昌,那我回一下。

國昌覺得廠商有委屈。ok。
可是他話只說一半啊。沒搞懂我的重點喔?

因為你提到"這30%是政府同意讓利",容我引用讓利的說法。
那國昌只揭露"花錢買",但是沒有揭露"讓利部分"喔。

難道你很喜歡別人揭露訊息給你,卻只揭露一半?
這就是你所謂的,"別人都餵什麼吃什麼"、"別人都很好騙"?

ANS: 我所謂的30%讓利 是全台皆然的標準 這點不是只有開放給京華城
所有建商在蓋房子都可以買容積轉移 你不會不知道吧
不知道就下去吧 別來浪費我時間

3.
你自己都說"廠商有委屈 他花了40幾億真金白銀買容積轉移,卻被有心人士說的好像是汙來的容積率"

那我了解一下,容積轉移的價值多少(對價性),不是很正常???
難道你是屬於那種別人說什麼就信什麼的人??

ANS:多少錢買來的容積移轉根本不是重點 他有本事0元買來30%容積轉移
也是沈慶京的本事 你是不是又搞錯重點了
30%容積轉移是合法的 很重要 要說三遍 合法的 合法的 合法的
沈要花300億買30% 或是300新台幣買30% 都是沈的本事
跟你FreeStorm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也沒有權力可以質疑
現任台北市政府都沒對這部分有疑義 更何況是你
你腦子邏輯真的不好 要我來幫你上邏輯課嗎 早說嗎?
我一小時30億台幣 你應該付不起

4.
"柯搭公車去市長辦公室",ok,這算事實陳述...
你陳述事實,再推論你的看法,這樣子的方式,我就可以接受...
後續也就才能依據既有的事實來討論....

ANS: 不喜歡柯P就說 別高舉道貌岸然的旗子
然後說自己很公正 但卻禁不起檢視
我不是在說FreeStorm 別自己對號入座
FreeStorm最公正 頭髮最多 最愛好和平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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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18, 12:40 AM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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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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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dry2002
我只知道柯P這麼多年來都有繳房屋稅
有個傢伙當了副總統4年 台南市長也有6年
他老家沒繳房屋稅
你都沒指責 他也裝作不知道
被抓包還說房子已經給家屬 後來才說給兒子
兒子在美國讀書要那房子做啥?
請問你對賴清德的財政能力跟誠信如何看待?
不要只會用放大鏡看柯P
請用一樣標準看賴皮寮


1.
喔?...你現在是在用問題來回答問題囉?...

2.
我己經簡單回應你的問題之後(今上之工寮)
你不敢評論柯P的競辦的帳務問題囉? 一句也沒有?
OK~~沒問題啊...

3.
我來修正一下你的說法,用對比式...

今上:一開始說房子是"親戚"的,後來被抓包是兒子
PG(AKA.柯P賢妻):一開始說,她沒經商經驗...云云才會先用"別人"的名字開公司,後來也被抓包是兒子...

第三點,這樣子標準應該很一致吧,還是你又覺得這也很放大鏡呢??...
舊 2024-09-18, 07:13 AM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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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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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dry2002
我問的你不先道歉
反而後問的要道歉
我只是引述媒體資料
退一萬步說 文章也不是我寫的
我要道甚麼欠
你剛剛用違法比喻合法
不倫不類
你不先道歉為何輪到我要道歉
我可沒用違法的事情比喻賴清德
別說不過別人硬凹
小鼻子小眼睛 格局小 你大概都是這樣被別人稱呼的吧


1.
我問你的,發生的時間點才是在前面。

所以你現在不敢面對囉?...

前幾天,我是放你一馬而己。
現在只是用"你對我的態度來對應你而己。
別忘了,這一波是你先對我開火的....

2.
你是引述媒體資料沒有錯啊,可是你的評論後面,
有提到"錯了",這代表是"價值判斷"啊...
所以你不敢為了你自己的判斷結果做回應囉?
不需要這樣子輸不起吧...

何況,你引述媒體資料裡,也有平衡報導,
光用你引述的內容,就可以打臉你自己了。
我是不好意思講這麼重的話耶...
Grow up! OK

3.
所以呢?
你目前個人看法是傾向,
以"張景森的說法"為準?
還是傾向"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準?

難道你改變想法,不敢承認?

4.
你的情緒性字眼,我也都有看到,你字都沒白打...
謝謝指教...
舊 2024-09-18, 07:27 AM #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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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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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ndry2002
ANS: 要舉例也要同類型 我說吃橘子 你說吃香蕉 這類比OK
但是你卻是 我說我吃橘子 你卻說我吃毒品 這樣不對吧! 怎麼合法VS非法
你的邏輯大概就跟拉低賽一樣 是體育老師教的
......


1.
所以我早早就己經換了一個例子了啊。
你是沒看到嗎?
還是這一點是你的浮木?
有用嗎?...

你的指摘根本"不適格"啊...
故"我換個例子就可以",
此為無須道歉之理由
論破

你現在的問題,不是邏輯問題,
應該說,你連舉例的指涉對象都沒弄清楚。
所以你才會覺得這一點是浮木。

2.
你是雞同鴨講喔

我有參加都市更新的經驗啊
你又怕我拿"讓利"二字來說事喔?

哈哈,你的被害妄想(如果有)是不是有點重啊?

3.
引用:
...
30%容積轉移是合法的 很重要 要說三遍 合法的 合法的 合法的
沈要花300億買30% 或是300新台幣買30% 都是沈的本事
跟你FreeStorm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也沒有權力可以質疑
現任台北市政府都沒對這部分有疑義 更何況是你


30%容積轉移是合法的,也不影響我的討論權力啊...

看你這部分的發言,好像沒什麼公民意識耶,你上的國中公民沒有教?...

3.1
容積率是公共財不是嗎? 我為何沒權力討論呢?

3.2
二造其中之一為政府單位,我當然有權力討論(或你所用的"質疑")啊

3.3
現任台北市政府都沒對這部分有疑義,所以
我不能研究此交易的細節??

我又合理的反駁你了...哈

我只不過用你提供的算式,粗估一下30%容積轉移的價值啊
你又何必跳腳??...


4.
我前幾篇,我有提到我不公正啊。難道你連字都看不懂??
那也OK啦。這小事而己。

你好像很喜歡談LOGIC,然後你又說我禁不起"檢視"...

沒事的啦,我們現在不就在互相"檢視"嗎?...
"你好像很喜歡指摘別人沒LOGIC",這一點也蠻有趣的...

5.
喔對了...你所提的今上問題(工寮),我回囉。你不要又沒看到喔...

你很喜歡我談今上嗎? 那我再丟一點給你吧...
(成熟一點吧 你這種"反觀式"的辯論法,是不會對我有什麼效果的(翻白眼~~)...)

今上當初不進議會那個事,你記得吧。
個人意見覺得完全不能接受,
因為我受的教育就是不能接受民選首長不接受民意機關監督。
其實當初我也沒去深究今上如此做的理由,
因為無論任何理由,我都不會接受
這是破壞民主制度的行為。

6.
球呢,不是這樣子踢的。...

就算你想我當球,也不是這樣子踢的...懂我意思嗎?...

此文章於 2024-09-18 09:17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24-09-18, 08:04 AM #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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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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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99
協議書封面和最後一頁的時間都是中華民國111年11月6日,誤植?

發建照日期是同年10月18日,隔日動土,食品有未來製造日期,協議書也有未來

獨家》柯文哲與京華城簽訂協議書曝光! 竟先給建照後才簽約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ingnews/4802954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率案被羈押禁見,柯市府於2022年10月18日核發京華城建築執照

如今本報揭露京華城協議書,由柯文哲代表北市府和京華城子公司「鼎越開發公司」簽訂協議書曝光,且時間竟在核發建照後的同年11月6日,疑先給建照才簽協議書,也讓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批評,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此案越看越荒謬。

柯市府2022年10月18日核發京華城建照、隔天柯文哲親自出席京城園區動土典禮,甚至還誇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相當有創意,台北市地標之一就有陶朱隱園,等到京華廣場落成後,等於是放大版的陶朱隱園」

檢廉查扣柯文哲關鍵USB中記載「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柯文哲遭質疑替沈慶京辦完事後拿錢。

根據記者拿到的「修訂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協議書,甲方人為台北市政府,代表人為柯文哲,並蓋北市府章以及柯文哲章,乙方為鼎越公司,代表人是時任董事長的朱亞虎,時間則為2022年11月6日。

京華城為爭取容積獎勵,增訂自創設的三項獎勵項目「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據以獲得20%容積獎勵;京華城與北市府所簽訂的協議書內容,就是京華城獲20%容獎,必須做的權利義務。

簡舒培表示,從時間點看,柯文哲就是想送京華城20%容獎,買賣應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結果京華城拿走貨後,我們才去要錢,更凸顯柯文哲幫沈慶京到極致,連最基本的SOP都能違背,拿到建照前就該簽約,如今是約還沒簽,就讓他們動工,無視法規及程序,前面先違法送20%容獎,後面則是先給建照才簽約。

台北市都發局回應,協議書經鼎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市府用印完竣後,市府於2022年10月6日函告以發文日期為協議內容生效日期(即2022年10月6日生效),並無先給建照再簽協議的情事,協議書封面時間屬誤植。

對此,簡舒培質疑,協議書封面及最後一頁的簽約皆清楚標示時間為「111年11月6日」,柯市府在京華城案「巧合」連連,同年10月18日核發建照、柯隔天出席園區動土典禮

USB記載同年11月1日的「1500」關鍵日,現在又「誤植」協議書的簽約時間,一連串的「巧合」十分不合理,若真的是誤植,代表審核時很急,並沒仔細審核。
舊 2024-09-18, 08:18 AM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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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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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27
https://www.tpc.moj.gov.tw/media/37...df?mediaDL=true
引用:
1130916臺北地檢針對今-16-日新聞稿誤繕傳喚日期說明.pdf


誤植?

此文章於 2024-09-18 08:43 AM 被 oversky. 編輯.
舊 2024-09-18, 08:41 AM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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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LDSKINGII
協議書封面和最後一頁的時間都是中華民國111年11月6日,誤植?

發建照日期是同年10月18日,隔日動土,食品有未來製造日期,協議書也有未來


誤植的話,那可能是111/10/06?
市府承辧人自己扛一扛吧,改一改大小章蓋一下,自己搞定吧....

不是誤植的話,
那柯P...你還會放Term喔,我都不知道原來柯P人這麼好。...

哇...協議書裡應該有規定保證金之類的,是不是在引誘別人去查Term啊...
我是想算了,有議員查過了....哈

話說,
柯P開的木可(引述柯P自己所說),都能補開半年前的發票了,
協議書簽訂時間誤植...算小事吧...應該吧?~~
舊 2024-09-18, 09:03 AM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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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現在在線上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FreeStorm
誤植的話,那可能是111/10/06?
市府承辧人自己扛一扛吧,改一改大小章蓋一下,自己搞定吧....

不是誤植的話,
那柯P...你還會放Term喔,我都不知道原來柯P人這麼好。...

哇...協議書裡應該有規定保證金之類的,是不是在引誘別人去查Term啊...
我是想算了,有議員查過了....哈

話說,
柯P開的木可(引述柯P自己所說),都能補開半年前的發票了,
協議書簽訂時間誤植...算小事吧...應該吧?~~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怎麼又公開?
舊 2024-09-18, 09:19 AM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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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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