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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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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538 2026-01-23 1004、1018、1509、1519、1553、1714、1716 2026-01-24 0820 請問ID:FreeStorm , 您公開指控敝人ID: polor : 1.什麼[殷勤]? 2.於公開場合PCDVD發文,要[追蹤]什麼進度呢? 3.ID: polor [是什麼樣子的人]呢? 4.什麼[事實]呢? ID:FreeStorm 還請提供資料來源歐! PS. [什麼樣子的人你叫二聲第二次釣魚帶風向問問參一戰駕零百3.5秒路過閃一邊跳針打哈欠狗吠什麼毛抖手與漏尿F大] 中華民國的成年人,要會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要不厭其煩地迴圈提醒[抖手與漏尿]的站友F大,人事時地物記得提供歐!! 敝人不是F大,[猜]不出F大說的,當然就只能詢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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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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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與天貓,以下AI回應,並附上詢問方式(即我輸入的文字)。
全新對話框,其餘對話框均無相關和類似議題。 對話框如下: ------------- 對話框開始關鍵詞:本對話我想進行自由討論,主題可能會跳動,請根據我每次訊息的內容回應即可。 了解。 本對話將以自由討論為主,主題可彈性轉換;我會依據你每次訊息的實際內容,即時、對應地回應與展開說明,不預設固定方向。 隨時開始即可。 唯一的詢問:淘寶與天貓,目前的組織定位? 淘寶(Taobao)與天貓(Tmall)在目前的阿里巴巴集團(Alibaba Group)生態系中,各自有明確組織與市場定位,但亦不再像過去那樣完全分離,而是在統一的中國電商業務架構下協同運作。 ✅ 1. 基本定位與服務對象 淘寶(Taobao)—— 大型綜合性消費者生活平台(C2C + 社交電商生態) 成立年份:2003 年,由阿里巴巴創辦。 定位定位:面向大眾消費者的生活方式電商平台,核心是提供海量商品與內容入口,並引導用戶探索各類目與特色商家。 商家類型:以個體賣家、小型商家、特色商品與創意產品為主。 消費者特徵:年齡層廣泛、追求物美價廉、喜歡直播帶貨與互動內容。 特色功能: 淘寶直播、短視頻導購、內容社交電商為核心流量入口。 透過社交與推薦機制拉升用戶停留時間與購買轉化。 作用角色:阿里巴巴生態的頂層流量入口與“用戶探索平台”,可將流量導向集團旗下其他平台(如天貓、天貓超市、全球購等)。 天貓(Tmall)—— 品牌導向的 B2C 品質零售平台 成立年份:2008 年(前身為 Taobao Mall),後獨立為品牌零售平台。 定位定位:面向中高端及品牌消費者的**企業對消費者(B2C)**電商平台,強調正品保障與品牌形象。 商家類型:註冊企業、品牌旗艦店、授權經銷商,涵蓋國際與國內知名品牌。 消費者特徵:對品質、品牌信任度、售後服務要求高。 特色功能: 品牌官方旗艦店、品牌營銷中心與精選活動頁面。 更高的商家入駐門檻與品質控制措施。 作用角色:阿里巴巴生態中的“品牌品質主力平台”,提升品牌曝光與高端消費者體驗。 ✅ 2. 在阿里巴巴組織架構中的定位(最新動向) 近年阿里巴巴進行架構整合,把淘寶與天貓更緊密結合為單一業務部門,統稱為: 👉 Taobao & Tmall Group(淘寶與天貓集團)或中國電商部門核心部分。 這意味�茖滫怞b後端運營、技術平台與用戶策略上整合,以提升效率與創新能力,同時保持前端不同的市場定位。 具體特點包括: 統一後端基礎設施與數據系統,提升推薦、搜索、支付與物流效率。 三大運營中心(以用戶、商家、平台策略為核心)直接對接頂層管理,強化跨平台協同。 淘寶與天貓在前端依然保有各自的商家與消費者體驗定位,但在策略與資源分配上共享統一的阿里巴巴中國電商業務架構。 ✅ 3. 簡要比較:淘寶 vs 天貓 項目 淘寶(Taobao) 天貓(Tmall) 商業模式 C2C + 潮流社交電商 B2C 品牌零售 商家類型 個人、小商戶、特色商品 正規企業、品牌旗艦店 品牌信任度 多樣、價廉選擇多 品質保證、品牌形象強 消費者體驗 強內容互動與直播特色 品牌導向、正品與服務保證 組織定位 流量入口 + 潮流電商 品牌零售核心平台 ✅ 4. 綜合定位總結 淘寶與天貓目前定位於阿里巴巴中國電商業務的核心雙引擎: 淘寶作為“流量與消費探索平台”,注重內容、社交與實惠導向的消費者需求。 天貓作為“品牌品質零售平台”,承擔企業級品牌展示與高品質消費者體驗。 在集團層面,兩者被整合至統一的電商部門,共享技術與運營資源,但保留各自不同市場定位。 若你希望進一步探討它們在國際化(如跨境電商 Tmall Global)或在 AI 與直播電商的策略差異,也可以進一步展開分析。 ------ 此文章於 2026-01-24 11:36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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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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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538 2026-01-23 1004、1018、1509、1519、1553、1714、1716 2026-01-24 0820、1146 請問ID:FreeStorm , 您公開指控敝人ID: polor : 1.什麼[殷勤]? 2.於公開場合PCDVD發文,要[追蹤]什麼進度呢? 3.ID: polor [是什麼樣子的人]呢? 4.什麼[事實]呢? ID:FreeStorm 還請提供資料來源歐! PS. [什麼樣子的人你叫二聲第二次釣魚帶風向問問參一戰駕零百3.5秒路過閃一邊跳針打哈欠狗吠什麼毛抖手與漏尿F大] 中華民國的成年人,要會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要不厭其煩地迴圈提醒[抖手與漏尿]的站友F大,人事時地物記得提供歐!! 敝人不是F大,[猜]不出F大說的,當然就只能詢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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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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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比較有空來處理垃圾分類...
因爲有喬丹的例子在先,而且這兩年有看到關於LBJ將來轉型球隊股東的探討, 還有我記得在邁阿密就知道Pat Riley 在邁阿密熱火隊就持有相當大的股份。 所以我知道垃圾的説法很有問題。 昨天晚上打開垃圾所謂的佐證我直接笑噴了... 我懷疑垃圾是不是又表演了一回AI智障? 疑似是問了AI,然後自己其實根本沒看連結。 根據聯盟憲章利益衝突身分互斥原則明確要求籃球事務決策者(GM、營運總裁)不得持有其任職球隊的所有權股份 NBA 將 Owner / Governor 與 Employee / Manager / GM 視為互斥身分, 是嗎? https://official.nba.com/rulebook/ 聯盟只有明文規定現役球員不得持有任何球隊股份, 這是根據集體薪資協議CBA第29條第12款(A)的限制球員股權規定(第441頁), 可是還是有例外:如果持有球隊的實體是上市公司,球員允許擁有1%以下股權。 垃圾自己引用的NBA憲章可不是這樣寫的, 根據第三條利益衝突規定(第6-8頁), 唯一被明確禁止的只有3c: 聯盟雇員(包含主席及裁判) 絕對禁止對球隊持股或是跟球隊老闆之間有任何借貸擔保行爲。 其他的3a: 禁止任職或控制其他球隊,除非取得聯盟許可。 3b: 球隊老闆禁止給球員或聯盟雇員提供任何借貸擔保除非老闆本業是金融相關服務并且取得聯盟許可。 3d: 禁止取得其他球隊股權,除非取得NBA 理事會 3/4同意, 而且取得上市公司1%以下股權除外,NBA下屬 G聯盟球隊也例外。 Google Gemini總結: 任何球隊老闆、董事、高級職員、經理、教練或員工, 不得在任何其他職業籃球協會、聯盟或其成員球隊中持有直接或間接的財務利益或管理職位, 除非獲得NBA理事會四分之三 (3/4) 的批准。 這項規定旨在防止對抗球隊之間出現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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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manoerina afeaanpv SUNGF samwu995 cd1971 垃圾敢在任何平臺罵習禁評? 選擇性辦案的糾察隊長這種比垃圾還低級, 對論壇實際危害性可能還更大。 此文章於 2026-01-24 11:35 AM 被 Hermit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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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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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段沒有看到閉嘴 引用:
青鳥如果懂得不多 希望他們意見就不要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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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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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真的是笑了, 自己用過時的信息搞烏龍還洋洋得意以為是打人臉? 有誰痛了? 能自嗨成這樣真的是很寶, 你也知道你活成你討厭的樣子啊, 也算是有自知之明,要不要繼續討厭你自己,還是在於你自己了。 但是我估計你是難改了...... 至於末尾那兩段.................. 想想你就是連事實查核也做不到拿個就2011舊信息就能自嗨的人, 我也就不意外了,這點來說你還算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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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6-01-24 02:05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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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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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黃捷偷入會議室事件,就可以翻拍公布。
黃國昌這個小偷事件... 民眾黨不是公開透明? 怎麼不要求立院公布走廊的監視器影片?(只能現場看) 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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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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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防部長又不只是聽意見、照單全收就好, 將官有陸軍的,有海軍的,有空軍的。 不同軍種的意見就不可能一樣。 部長一職是要能判斷統整不同意見。 但是顧就沒那個軍事專長。 至於幕僚就更不用說了。 民進黨就是用人唯親,不講專業。 顧自己都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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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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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黃國昌軍購記者會整場廢話!陳揮文:把大家當笨蛋?
引用:
狗仔昌的版本出來了... 總之...就是開記者會用的... 不意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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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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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錢沒有不見,只是藉由各種標案或活動,默默的跑到黨的側翼口袋。難怪政府預算每年創新高,不給還不行。
客委會補助90萬元、去年11月底在高雄市立圖書館舉行的「客語散策從庄頭到港灣的移動書寫」主題特展,竟然變成黑熊學院的民防親子園遊會,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抨擊,「到底哪裡跟客語書展相關?」現在只要以民防名,就可以不顧活動性質都插一腳嗎?「黑熊學院真的是企劃天才、接案天才!」 羅智強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有家長投訴,帶孩子去參加「客語散策從庄頭到港灣的移動書寫」,結果沒看到客語書籍,反而直接進入黑熊學院園遊會,內容包括要學習繃帶包紮、CPR、防災避難、外敵入侵地點等等,到底哪裡跟客語書展相關? 羅智強表示,如果是黑熊學院自己辦活動,那願者買單自然無妨,但「客語散策從庄頭到港灣的移動書寫」,是客家委員會補助90萬元的活動,宣傳海報上寫著高雄市立圖書館主辦,「我要請問客委會跟高雄市政府,黑熊森遊會與客語及客家文化推廣,有何關係?」 在這場黑熊加入客語書展的活動資料中寫道:「閱讀,是城市的防衛線。」、「本次展覽邀請黑熊學院共同舉辦民防森遊會,以實踐性的教育行動提供靈感,讓防災知識、閱讀推廣與文化思考在同一場域中並行。」、「若黑熊學院代表冷靜與守護,閱讀則指向持續思考與準備的力量。」羅智強譏諷,這是教科書級別的企劃,可以如此直接地把毫不相關的客語書展與民防扯在一起,應該請全國****行銷的學生和公司都來觀摩,看看黑熊學院完美達成跨界接案、說服客戶! 羅智強強調,政府每一筆預算補助,都應落實在原本規劃的計畫目標,尋求該有的效益,而非淪為「因人設事」,而且被民防園遊會卡位後,真正需要補助、發揮效果的客語客家文化團體就會被排擠,這對他們公平嗎?如果為了推民防,客語書展都可以扯上,那以後體育部、文化部、農業部、數位部等等,辦活動要不要也都納入黑熊學院的活動?乾脆31個中央機關都來補助黑熊辦民防園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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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名言。 1.台積電毛三到四。 2.蔣萬安虛假病歷逃兵的證明,沒有證據。 3.蔡英文科學園區有功台積電。 4.投球高手?沒有證據啦! 5.把妹高手?沒有證據啦! 6.不怕致癌物質。 7.口頭支持廢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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