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社會時事發言區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697
樓上的好像沒貼完,幫補充...

憲法法庭為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共37件聲請案,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行言詞辯論

一、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
(1)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
(2)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
(3)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之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
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
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二、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
(一)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
(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
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
(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
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
(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95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
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二)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
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
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
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
「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
(三)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
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
(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
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
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
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ankk
chumowu
cp03
jeffk
LDSKING
LDSKING II
leeking
leeko
MyChris
River Spinach
smoguli
Whole Truth
wpc0406
YorkHapy
冬之炎陽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爆走企鵝
tvt
hill45678
rcack
卜派
polor
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4-01-28, 10:24 A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rmit Crab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01-26 命案35年後…死者2兒觀看氮氣行刑過程 盼能了結一切

查爾斯「查克」桑尼特(Charles 'Chuck' Sennett)本周接受「1819 新聞」(1819 News)訪問時表示,
我們只想要這一切了結,我相信他的家人也是,已經35年了。」

查克接受「WAFF」訪問時表示,「35年來,我們仍糾結,這個男人坐牢的時間,是我們認識母親的兩倍長。」

查克說,「我每天都想到她,那一天揮之不去,我會想起她或父親,她的模樣深深刻在我心裡。」

當被問到想跟母親說什麼時,查克說道,「我會告訴她:我愛她,我想念她」。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1-29, 08:36 A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02-02 日本19歲殺人縱火犯自行撤回上訴 死刑確定

日本甲府市2年多前發生一起19歲男子入侵民宅殺害一對夫妻並縱火的命案,甲府地方法院1月對被告宣判死刑。
日本媒體今天報導,這名男子撤回辯方為他提起的上訴,確定死刑判決。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2-04, 08:41 A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04-23 *****分屍、殺警、撕票的死囚全釋憲 審案6大法官任期將屆惹議

關係機關法務部除堅持死刑制度合憲外,強調大多數國家都透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
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死刑違憲極為少數,這些國家解釋死刑違憲也具共通背景
,即立法、行政機關間有一致共識或「至少無對立立場」。
法務部指驟然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社會對立及衝突,更侵越立法權決定,逾越權力分立界線。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4-23, 01:19 P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04-23 台灣憲法法庭首度「死刑是否違憲」言詞辯論實錄

結辯

在4位大法官詹森林(民意)、謝銘洋(死刑案量刑)、黃瑞明(修復式司法)、黃昭元(死刑適用範圍)的提問之後,
進入最後的結辯程序,聲請方推出律師高烊輝、翁國彥、李艾倫,再次強調冤案的不可回復性、死刑量刑的恣意性等可能造成的系統性錯誤,
申明死刑制度違反《憲法》上的基本權,不能交由民意決定或以立法行政之由迴避審查,而要交由憲法審判者實質審查。

法務部則由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代表,舉出與我國情況相似的日本、韓國、新加坡,美國也仍有部分州保有死刑制度,
司法機關在進行違憲審查時,「應該充分尊重我國刑事政策及立法機關的裁量權限,更應該摒除個人對於死刑存廢的主觀意見。
如果透過違憲審查途徑,貫徹廢死的價值觀或理念,混淆了立法與司法權限,背離權力分立原則。」
我國實務上已有《刑法》57條盤點各款量刑事由、認為沒有教化的可能性求其生不可得,才會採用死刑的手段,
並沒有採取殘忍或不人道的方式為之。

簡美慧也舉出日本最高法院1983年判決立下的「永山基準」,認為死刑不是殘虐刑罰、沒有違憲,
而英法德都經歷約數十年到一世紀的時間,在有政治與社會共識的情況下,才進到下一階段;
反觀台灣從2014年鄭捷隨機殺人、2012年台南電子遊樂場殺童案行為人「聽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
到日前發生的保母虐童案,許多立委提出《刑法》修正草案要求將虐童致死罪提高到死刑,
在在證明社會情勢並未對廢死形成共識,憲法法庭應該尊重自己之前的決定,
不應該貿然改變過去一致的見解,死刑爭議應該留給民主機制討論,才符合憲法精神。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4-27, 04:14 P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04-30 張家羽/死刑訂立非僅遏止犯罪 是讓行為人自我負責

同時,構成死刑的犯罪要件,應是客觀存在嚴重影響社會的事實,甚至持續有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虞
換言之,不是任何犯罪型態都是判處死刑,是在犯罪程度具有客觀認定標準,進一步而言,
且死刑標準的判定,過程是嚴謹且具法理基礎,最重要的是,刑罰措施並非是突襲,經訂立後便放諸四海供民眾公開閱覽
此時罪犯在行為後才主張死刑的合理性,豈不荒謬?
猶如運動比賽,輸球方在賽後才對訂立的規則提出質疑,試問是否合理?

不可否認,預防及遏止犯罪,可能是法律訂立的其中目的,但並非是緣由的全貌,法理上常常論及「可教化」一詞,
筆者卻認為,若罪犯有真心懺悔及覺悟,那坦然面對自己的行為也是一種負責不是
是以,如果單以無法防止犯罪、違規的論點,就否決死刑的存在,筆者認為立論倍顯空洞且未盡合理。
畢竟,「自我負責」是人生必然的學習態度,也是世俗價值觀難以動搖的真諦。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4-30, 04:51 P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05-07 男涉強盜鎚死退休女教師5度判死 更四審改判無期

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5度判死;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天以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劉男被控利用被害人開門上車之際,以鐵鎚重擊被害人,使被害人癱坐車內右前座,
見被害人似有甦醒跡象,再持鐵鎚重擊。

由於被害人車輛排檔設有暗鎖,劉男無法將車開走,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中的新台幣2000元,
並性侵被害人(已判刑10年確定)後離去,被害人終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以劉男行凶手法泯滅人性,無再教化遷善可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維持死刑。

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均判處劉男死刑。
但最高法院認為,劉男是否強盜死者皮包內的2000元現金,攸關是否構成強盜殺人罪,此部分尚待補強證據;
此外,強盜殺人罪法定刑期是無期及死刑,劉男並非計畫犯案而是隨機挑選殺人,
原審判處死刑的理由不完備,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5-07, 12:26 P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05-27 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近8成5民眾反廢死 游盈隆:大規模強烈反對聞所未聞

全台37名死刑犯主張死刑違憲聲請釋憲,日前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
爭論多年的死刑存廢議題,再度掀起各界的關注。
對此,台灣民意基金會今(27)日針對死刑存廢進行民調,
結果顯示,有近8成5的人反對廢除死刑,僅1成的人贊成,
而若最終大法官做出死刑違憲判決,僅2成4能接受判決,高達7成不能接受。
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表示,這項發現傳達一個重要的訊息,
如果大法官未來做出「死刑違憲」判決,勢必引起台灣社會極強烈的反彈。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5-27, 12:59 P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07-10 虐死3人囚61人!台版柬埔寨主謀「藍道」一審重判無期徒刑

「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案的主謀「藍道」杜承哲等4人,因囚禁61人、虐死3人,被控私刑拘禁致死等罪嫌遭起訴。
士林地院今(10)日依妨害自由等罪,判杜承哲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7-10, 02:16 P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9
2024-07-16 鄭捷案十年/人生停格5年 陳亮志重新學會呼吸

陳亮志胸部傷口太深,治療了半年;由於呼吸會痛,他本能地淺呼吸,但這樣可能會導致肺部萎縮,
學習呼吸成了他的復健課程。他在醫生要求下,強迫自己「好好呼吸」一整年,總算恢復到正常呼吸方式。

「被鄭捷攻擊後,內心出現極大恐懼,經常夢到被追殺的情景驚醒,接著抱頭痛哭。」
陳亮志坦言受這件事影響極大,除了左胸傷勢導致呼吸痛楚影響左手活動,因遇襲時車廂很安靜,
他只要身處寂靜無聲環境就擔心是不是有什麼事要發生。
後來找心理醫師諮詢,醫師建議出門帶把傘、將背包背在胸前、自己開車上下班,「某天,我突然釋懷、放下了。」

陳亮志說,那一天出門沒雨傘卻沒發現,過了一整天才驚覺已經不太在意了,
從此就不再刻意攜帶雨傘出門,也恢復搭乘捷運,但這已是接受心理諮商五年後的事了。

十年過去,陳亮志逐漸走出陰影,把鄭捷事件當成人生插曲,他簽了器官捐贈卡及骨髓移植配對資料,
「因別人救我一命,有機會我也想幫助別人。」他說,出事時兒子一歲多、女兒六歲,慶幸能看著兒女長大。

在鬼門關走過一遭的陳亮志,如今更珍惜生命、更關懷家人與朋友,他要更努力活下去,
活得比以前更陽光,讓人生不要白走這一遭。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7-16, 08:47 AM #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關閉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23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