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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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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只是對岸的國有器官那套搬來台灣上演嗎
就像香港有國安法,咱們台灣同樣也是有自己的國安法 這個再往上查一定會動搖國本的 看來教練背這個鍋是背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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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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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足夠嚴重的後果, 其實幹壞事的人都沒在怕的.
知法犯法的, 而且是身為該職務卻犯下相關罪行的. 我其實都覺得可以唯一死刑. 沒所謂1200萬什麼比例原則, 明知還利用職務之便犯案的惡意是沒有比例的. 但法律人一定不贊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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