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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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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位網友提到自保這個議題
除了忍氣吞聲或是請保全人員之外 不知在此案中是否可以列舉一些可以合法自保的手段 不然我都只能想到非法正義的執行方式 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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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此文章於 2025-08-19 02:29 PM 被 u85264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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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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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擊也是自保的手段,也不用慚愧! 尤其對方廢物、人渣,更不用要有羞恥心。 丁特之前直播警察就說過,逮捕嫌犯回警局,還要自掏腰抱請吃飯。 抓到有關係說不定,被上面睪關罵、撿茶關亂放。 上面就一堆拉G,廢物震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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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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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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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情況下可以不小心讓他打到
然後當下正當防衛(持續時間跟手段要拿捏好)或是事後提告傷害罪 問題是 1.店家在那邊跑不掉 2.提告會讓被告看到自己的個資、戶籍地址 一般善良老百姓 通常比較好的方式是蒐證、找記者報導給地區警察壓力 讓公權力出手(如果他有說什麼恐嚇語言或行為 看檢警要不要辦恐嚇罪) 如果檢肅流氓條例跟強制工作還能用的話 這種人就很適合 可惜沒了 此文章於 2025-08-19 04:29 P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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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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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點已經改了 去年發生點事 跑了法院 被告不會在公文上看到原告個資 但被告個資會白紙黑字在公文上 開庭時法官詢問原告個資都是寫在紙上 不會讓原告公開回答 刑事案件是這樣 民事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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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5-08-19 04:40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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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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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只法官詢問的部分 雙方收到的起訴書跟判決書上也都不會有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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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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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說的不嚴謹 起訴書、判決書都歸到公家文件上 原告個資頂多就是原告姓名 其他資訊好像都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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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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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是在於第一時間自保, 問題在於犯罪者的代價很低.
以這個例子, 聊聊天就放了? 代價低到犯罪者馬上回去店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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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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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反擊打回去(女店員好像有揮手打回去幾下) 遇到懂法律的人可能變成互相提告傷害 如果傷害罪成立的話對苦主來說很冤 所以會看到有人被打寧願一直擋一直跑也不願意還手 這部分已經變成一個很變態的風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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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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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是沒有證人、證據的情況下,才會變成羅生門。 有的話,正當沒過度反擊、壓制,基本上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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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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