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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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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把問題弄懂,這是最後一PO,心好累
![]() 引用:
依民法1138條,沒配偶、沒小孩、沒父母, 順理成章就是兄弟姊妹全數繼承,刪掉特留分的兄弟姊妹, 跟你完全沒關係。 引用:
很明顯你沒有弄清楚繼承相關法條,特留分是〝繼承人權益受到損害時〞才會觸發, 所以沒有所謂的特留分順位問題,另配偶特留分在民法1223條的第三款, 如果照民法1138條的順位繼承,沒有繼承人的權益受到損害, 自然不生後續特留分的問題。 如果還是轉不過來我拿你來舉例,如果哪天你結婚有配偶, 且配偶早就買了一間市價2500萬(已付清)的房產,你們沒有小孩, 配偶父母也不在,因為兩人相愛所以配偶立下遺囑寫明要將房產全留給你。 詎料配偶因病過世,結果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突然跳出來, 因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給你,已經侵犯到繼承人的權益, 所以可以依民法1223條規定,請求應繼分1/3的特留分(1/2*1/3), 也就是你要支付417萬(2500*1/6)的特留分給過世配偶的兄弟姊妹, 不然就要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把房子法拍換現金。 上述情境你覺得合不合理?如果覺得合理, 那我覺得你不要再引我言浪費彼此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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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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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刪除兄弟姊妹
影響就只是 可以立遺囑 依照意願不讓兄弟姊妹分遺產 就這麼簡單不用想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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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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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應該慶幸我老婆過世,我岳母或是大小舅子沒有跳出來跟我分我老婆手尾錢嗎?
我想了想 應該是我岳父過世我老婆簽了放棄繼承的那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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縈繞舌尖的泥煤海藻香味,喉頭傳來的果乾香甜,與尾韻的苦澀,胸膛傳來的暖意。這就是艾雷島威士忌的迷人之處。 If your scotch doesn’t taste like a campfire, I’m not intere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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