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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帶小孩要停機械車位,不如騎機車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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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比較安全這說法還是頭一次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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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時買房的時候
看到機械停車位就接跳過 感覺機械就一整個危險 壓死人或是墜落的新聞三不五時就出現一次 雖然我最後不是買大樓就是了 |
機械式有節省佔地的優點,這類事故會造成機械式停車場的普及困難。
事故遺憾的確是發生了, 可能有些人會認為父親列被告不合理, 換位思考,如果今天是褓母單手抱小孩離開又回去然後造成意外呢? 我以為,機械式停車位有其特性,使用者自己意識要有, 乘客上下車和拿取物品都應該在停車位外處理, 車主停好車後就立即離開才能把風險降到最小, 如果意識不足習慣不良,外面許多地方是機械式停車場的怎麼辦? |
引用:
停機械車位的這個應該算意外 統計全台同樣的案件數有幾件? 騎機車肉包鐵其實更危險 卡車,公車或其他車撞的機率更高 |
多半就是還能用就沒人想花錢吧
老社區的心態通常是如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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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更危險的統計方式有考慮到“使用次數”嗎?
很困難吧。 如果要汽車撞機車得出機車較危險的結論, 相對大卡車而言,汽車也不安全, 行人走路是最最最不安全的... |
老爸明知道已經閃車台移動警報,
但便宜行事,還是抱著小孩折返取物。 下一位住戶明知道要下B1才能按車台, 但便宜行事,在一樓就先按車台移動。 設計有問題的機械式停車位, 但便宜行事,住戶默認一樓就可以操作B1車台做法。 當大家都選擇便宜行事,那就看哪個倒霉鬼來承擔 出包苦果,看記者訪問住戶,住戶還一臉狐疑表示 都有定期在保養,連住幾十年的住戶都看不出問題 ,會發生意外註定是必然的結果。 |
引用:
想太多 你就算有機車也無處可停 |
事後經檢警查看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警示鈴響時,該名父親並無第一時間按下停止鈕,反而抱著兒子在車位上逗留,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列為被告,後續經發局人員前往調查時,發現該機械車位並無使用執照,當場勒令停用。
.... 該機械車位為「多段型升降橫移式機械車庫」,據了解,1樓若有住戶呼叫機械車位時,位於B1的「車梯系統」即啟動上升至1樓,B1的「車台系統」也會同步連動下降,當1樓住戶將車輛停進「車梯系統」並下降至B1後,即可直接停進「車台系統」的機械車位內。 但由於1樓住戶呼叫機械車位時,不知B1的「車台系統」上是否有人,因此該機械車庫做有警示鈴,若1樓有人呼叫車位、啟動「車梯系統」時,該警示鈴便會閃爍、響警報聲來提醒B1的人,若B1的人尚未離開「車台系統」就必須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暫停機械車庫的動作。 恩 :think: 原來是早期某個管委會的人大聰明,開出了一個超危險,但省一點時間的違法設計,可以在一F就直接把地下車位也呼叫到定位,車坐電梯下去,自己的機械車位也連動準備好。 然後也有敢接的設備公司直接把兩個系統連動。 最後很多住戶都覺得很方便,就不理維護公司提案修改成合法的機械車位設計。當然這種違法設計政府不可能給他過,所以就默默的無使用執照用到現在。 維護公司一定不是當初建置的設備商,接到維護合約發現這設計不行才會提案修改為合規的設計 所以最倒霉的是哪位保養工程師,還被送去跟檢察官聊天 |
對耶
如果車梯下來車位就會開始動的話 車梯被人按上去同時警示燈亮且有警示音出現 表示有人要下來了 爸爸忘記這件事又抱小孩返回車位 (應該是在人員還沒打算離開車位時先去按緊急停止 阻止車梯繼續上升) 真的是粗心了 但還是設計本身的問題最大 因為人本身難免精神有時候不能注意到某些事 在設計上能避免就應該先避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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