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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太難的你可能一時無法理解
那講最簡單的數學加減就好
小紅書兩年兩億
FB 一天兩億
你有注意到兩者的時間單位不一樣嗎?
一個是天,一個是年

然後 FB 台灣落地聯絡得到人
願意配合調查
所以你是說 FB 現在是合法每天騙兩億嗎?

你知道美國跟歐盟
FB 在這兩個地區都非常遵守廣告透明計畫
也就是必須依法揭露廣告投放者的身分資訊
但台灣沒有這些法律
FB 在台灣沒有揭露這些資訊的義務
所以他們在台灣幾乎是全部不開放
讓你檢調一個一個浪費時間在那邊調閱
人家歐美上網就可以查閱相關資料庫
誰在那�婺穨A配合調查提供訊息

你看懂了嗎?
人家 FB 其實看你沒有你知道嗎?

FB 人家廣告每天賺那麼多錢
這些錢也包含那些詐騙廣告
然後你罰他個 1500 萬台幣?
對 FB 來說是全世界最好的生意
人家歐美都是幾億幾百億在罰的
單位是美金跟歐元
不是台幣


你的邏輯很詭異。

首先臉書等平台是提供用戶張貼訊息,所以那些詐騙訊息並非臉書等平台業者所為。
因為有詐騙集團使用臉書,不等於臉書是詐騙。
所以你的「FB 現在是合法每天騙兩億嗎?」邏輯明顯有問題。

其次,詐騙訊息量與使用者多寡有關,臉書使用者多,所以詐騙集團才會去上面買廣告騙人。

依據我國新修訂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例,臉書等業者有必要對廣 告主作認證。
這與你所說的揭露廣告主的訊息,或有不同。
但我國的法律目前規定是如此,所以臉書需要遵循的也是依我國法律的規定即可。

如果臉書已有配合我國法令,在你眼中叫做「看你沒有」。
那麼小紅書既不配合我國法令,甚至不理睬我國的通知,你不覺得更該被禁!?


最後關於罰金的部分,那是法律的規定。
法律規定罰500萬以下,那就是最高只能罰到500萬。
你不能因為個人好惡,就不顧法律規定來提隨便高罰鍰金額。
舊 2025-12-08, 02:51 A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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