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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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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37死囚可請求非常上訴! 侯友宜:那被害者家屬找誰上訴?

侯友宜指出,死刑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當前台灣社會的底線,這一條底線絕對不能退讓。

對於昨天的釋憲結果,侯友宜今(21日)說,看到很多被害者家屬的心情,他也深感能夠理解家屬的痛苦。
「我們試想,當加害者不斷的提出非常上訴的時候,我們請問,被害者的家屬要找誰上訴?他們找哪裡的正義去申訴?」。

侯友宜呼籲,當前的社會不應該為加害者找過多的理由跟機會,應該要傾聽被害者跟他們家屬,
他們內心的椎心之痛,不能讓他再度的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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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1, 02:55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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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死刑適用範圍、條件限縮 李承翰媽媽心寒這樣說

大法官在20日做出死刑部分合憲的解釋,並且限縮了死刑的適用範圍跟條件,但也讓不少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
出面表達不滿,太太遭到兇嫌強盜殺害的張先生,痛批政府為了廢死與不廢死的擺盪,對社會影響很大,
而嘉義殺警案李承翰的媽媽則認為,心智障礙不該是免死金牌。

李承翰媽媽:「那幾年我們都沒辦法在床上睡,只能淺眠都沒辦法睡,睡不著就是睡不著。」
而嘉義鐵路殺警案,被害員警李承翰的媽媽,對於這項規定同樣無法接受,
認為心智障礙不應該是免死金牌
李承翰媽媽:「有這種病就是要醫好,你也是要判重一點,不然你出來還不是一樣去傷害別人,難道說他出來就不會有事情嗎。」
死刑釋憲案剛出爐,照顧了人權,但被害人家屬更要問,誰要來為他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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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1, 03:11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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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死刑存廢「合憲限縮」!王欣儀感到寒心 怒轟:玩文字遊戲的實質廢死

談及「死刑有條件合憲」,王欣儀痛斥,身為受害者家屬,看到憲法法庭的釋憲判決結果,
「感覺就是假合憲、真廢死!完全是在玩文字遊戲,企圖誆騙社會大眾」,是玩文字遊戲的實質廢死。

王欣儀指出,憲法法庭雖然做出死刑合憲,但增加「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且「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等限制的解釋。
從近5年來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被判死刑定讞來看,「對大法官而言還不夠嚴謹艱難,要零判死才滿意!」
台灣未來應該是再也看不到死刑判決了,為了保護罪大惡極殺人加害者的人權尊嚴,
受害者以及其家屬難道都不是人嗎

王欣儀說,如今未執行的37名死囚預期皆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屆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維持死刑,否則僅能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

王欣儀質疑,什麼叫做「最嚴重」?每個案子的情節都不同,如何比較?
要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全部一致決,難度有多高?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表面不說廢死,卻搞實質廢死,這樣的文字遊戲、政治操作,只會寒了受害者家屬的心、罔顧8成反廢死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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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1, 03:13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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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1 犯保協會調查:96.7%犯罪被害人家屬贊成死刑

調查顯示,贊成有死刑者佔96.7%,不贊成及無意見者佔3.3%,贊成者意見主要是「對社會上有嚇阻之作用,
減少犯罪」、 「若犯罪行為人出獄對被害人家屬也是一種心理及生理的威脅及恐懼」、「殺人償命還錢天經地義」等。

問卷中詢問「有人說死刑剝奪犯罪人的生命權,違反人權 ,是否認同」,
不認同者佔92.2% ,認同及無意見佔7.8% ,不認同者表示
「被殺人的那些被害人就沒有生命權」、「犯罪行為人在犯罪的同時 ,已經自行放棄自己的生命權及人權」等。

被問到「若犯罪人被判死刑 ,對您來說的意義是什麼」,有83.3%認為是犯罪行為人應付的代價,
有73.3%認為是 實現公平正義,有73.3%認為是對家屬的安慰 ,有41.1%認為是不希望犯罪再發生,
其他還有認為是「被害家屬不用擔心加害人出獄後會報復」、「對被害家屬說也是對死者一種交代」等。

犯保協會指出,在刑事訴訟制度中,相對於犯罪者,被害人往往是被忽視的一群人
犯罪者因著自身的行為承受應承擔的代價,被害人家屬卻是必須被動承受因為犯罪事件所帶來的結果
如果刑事訴訟制度無法衡平被害人與被告的權利 ,至少被害人家屬的聲音應該被聽見、被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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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1, 04:28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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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直言「廢死是不對的」!高大成嗆爆廢死聯盟:你們有至親被殺害嗎?

針對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20日宣判死刑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法醫高大成認為,廢死是不對的,
只要確認了,死刑一定要執行,他更質疑廢死聯盟成員,是否有經歷過至親被殺害的痛苦?

對於廢死聯盟聲稱,死刑對社會治安沒幫助,高大成嗤之以鼻,
「你怎麼知道,人家聽到殺人要判死刑,就不敢做了?他會跟你說嗎?且至少這對家屬是安撫,有一個安慰。」

高大成說,最主要的問題其實是,這些被判死刑的人,相關案件到底是不是真的他犯的?
若確定是他,沒有問題的,比如像鄭捷,那就死刑槍決;
但若像江國慶案,因被屈打成招而被判死就很不好,也但不能用江國慶案一直做文章。
這37個死刑犯,已經確認沒問題的,就槍決就好了,不要在那邊扯,這樣只會讓社會動盪不安、受害家屬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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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1, 05:28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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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不忍說話了 直戳「致命關鍵」

憲哥覺得雖然討論要不要廢死的立場是基於人權,但語重心長認為死刑犯最大問題就是他們是首先去侵害人權的人,
「你不顧別人人權,而且已經到了至於要判死刑的地步,那你一定是很重大的程度了,
你先傷害別人的人權,卻要眾人來維護你的人權,這點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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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1, 11:07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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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判斷死刑犯是否有精神障礙 醫學會憂恐違醫學倫理

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世界精神醫學會於1996年馬德里宣言及2023年日內瓦宣言,都重申,
第1、在任何情形之下,精神科醫師都不應執行受(死)刑能力鑑定
第2、精神科醫師應積極協助在法律上無法為自己有效防禦辯護,及不具足夠能力承擔法律責任的精神疾病及心智障礙者。

楊添圍指出,這兩者是精神科醫師的立場與倫理誡命。
不是精神疾病就可以免於一死,而是精神障礙或心智障礙,不具足夠訴訟(就審)能力與責任能力者,才不應處以死刑
這在許多仍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可接受的通則。

不過對於被告受死刑諭知後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執行死刑部份,
李俊宏指出,雖然這也是醫療診斷,但是當這個判斷可能會剝奪一個人生命的時候,
就可能與醫師誓詞「維護生命」的宗旨相違背,有違反醫學倫理的疑慮。

李俊宏指出,不少國家都禁止醫師涉入死刑判決程序,不過各國作法不一;
憂心未來若真的上路,可能也會找不到人或很少數醫師會願意執行這樣的工作,因此在下階段進行修法前,盼有更深入的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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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2, 08:09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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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不執行死刑就是實質廢死?卓揆:合於所有程序下就應執行

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對於死刑是否合憲作出合憲裁判,但也限縮死刑適用範圍,並設下判死要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故意殺人,
且第三審沒有強制辯護人、沒有言詞辯論,或合議庭法官沒有一致同意,及精神障礙的被告,
皆不能判處死刑等多道關卡,37名死囚也可視個案情節,由檢察總長審酌是否提非常上訴。

卓榮泰表示,這些行為國人及法律都無法容忍,但若在合乎正當法律的程序下,政府應該依法執行死刑。
卓榮泰說:『(原音)(立委:社會大眾已經覺得實質廢死?)不管刑事訴訟法,2年修法完成後,它是有空間的。
這些行為都經過合於憲法、正當法律行為程序,那就應當依法執行。
(立委:這個數字請牢牢記在心裡,當社會走向實質廢死的時候,請大家看看這61條人命。)』

法務部長鄭銘謙也認同羅智強列舉的犯罪行為樣態已屬「犯罪情節嚴重」,他並強調,法務部會依法辦理,
但目前37名死囚是否執行死刑,現階段必須先由最高檢察署來審核每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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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4, 03:17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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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大法官是上帝還是死神?求生可能 求死不得

一般的釋憲是就現行法律是否違背憲法的意旨,而做出合憲與否的解釋。
死刑的合憲與否事涉生命權的價值,存廢是價值的認定,是否宜由極少數人的大法官認定,
而非由代表多數的「國會立法」,基於「法律保留原則」來認定呢?

大法官認為判死要補正嚴謹程序,也被認為是「少數」在強制(立法院)多數去修正法律條文,有無侵犯「立法權」?
如果大法官可以以「廢死判決」這樣的方式「擴張憲法解釋權到立法權」,
那另一個案例如「安樂死」也和生命權有關,是否也可以聲請釋憲呢?

有關安樂死和廢死的生命權本質其實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尋求安樂死的人認為自己才是決定自己生死的人,
而死刑犯即使是如大法官廢死判決所說的最嚴重的犯罪類型者,法官才能剝奪他的生命權;
同理,比照之下,那在「最嚴重的身心疾病類型」之下,醫療團隊加上病患個人是否可以決定給予及要求藥物,剝奪自己的生命權呢?

是不是有關生命權的「生死關頭」,透過法律立法或修法就能解決呢?
不是像廢死者所標榜的死刑犯的判死,是那麼神聖不可侵犯的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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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27, 08:07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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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新北割頸案受害家屬批死刑釋憲 立委提無期徒刑分3級

死刑存廢議題再掀波瀾,憲法法庭為死刑設下門檻引發社會關注。新北校園割頸案受害者家屬批評,
加害者可能利用精神障礙的漏洞逃避死刑,也批評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形同一票否決權。
藍委吳宗憲除了要求法務部儘速執行死刑,也提出應該把無期徒刑分3級,
最嚴重的應該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法務部表態尊重,一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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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9-30, 09:01 A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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