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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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應該只是你不敢罵你美國爸爸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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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3:10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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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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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搞法就把守法老百姓和受害者家屬當傻子而已 那些惡意殺人的畜生,其實沒什麼資格講人權,給公平審判不要虐囚就是很好待遇,罪證都確立該怎樣判就怎樣判,死刑也不要搞技術性拖延 法律不代表正義,但對一個社會來說就是要給交代,不是給少數人自爽沽名釣譽用。 此文章於 2024-10-01 03:27 PM 被 cys07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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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3:2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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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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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理由,要求廢死,那都還有得談...
有一種人內心深處...其實是因為"個人宗教因素",所以要求廢死... 基本上這種人我都認定和白痴...同類型... 所以現實上... 遇到有人來談廢死議題,我第一個問題都先問明:是否是因為信仰因素? 再來,我立場雖然是反對廢死... 但是其實台灣近年的實務上,要被判死刑,那真的是非常的困難了... 這次釋憲更是己經是"實質廢死"的情況... 所以我就不了解這些所謂的"廢死人士"到底還在GGYY什麼了... 此文章於 2024-10-01 03:34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原因: 司改人士 改 廢死人士 |
2024-10-01, 03:27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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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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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不知道你想聽到什麼,因為你的問題,我現在只能回答我不知道。 人在極端情緒下,容易失去理智而判斷錯誤,做出錯誤的決定。 就像在前面我舉的案例中,你如果是小孩的父母,你也可能會哭喊著要求騎士償命。 便以殺人犯來講,其實冷血的殺人犯並不多,多數是因為一些因素,導致被告在情緒失控下,動手行凶殺人。 他們殺人是錯,不論是因為什麼原因,都必須承擔法律的處罰。 但是我們既然知道他們是因為極端情緒下失控犯錯,我們卻也要採取一樣的作法,在極端情緒下去做出決定!? 有時候不要一根筋動腸子,腦袋多動一下,會比較好。 此文章於 2024-10-01 03:41 P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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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3:38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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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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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裡全部人都是清醒的 只有一個法律人睡著了 你該問問你自己 自己都無法說服不判故意殺人者死刑 還有 別再拿意外致死來脫罪 有沒有guts啊 畏畏縮縮 真是夠了 反正我想大部分這裡的網友已經看到你糗態 就下去吧 下回別再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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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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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3:45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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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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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都已經說出答案了不是?? 台灣在某方面的作法確實就像個笑話 引用:
不用感覺,過去死刑犯假釋放出來又殺人的、不知道有多少件了....... --- 某部電影中、有句台詞是這樣的:"你們大方,反正不是你們的命" 用來形容那些支持廢死的應該很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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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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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3:51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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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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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31 車禍雙方沒碰撞 不代表沒肇事責任喔!
本件交通事故,黃女稱為閃避違規左轉的自小客車而肇事自摔,兩車雖未有發生碰撞, 但自小客車與機車自摔是否有因果關係,仍待肇因分析後再行確認。 苗栗警察分局呼籲民眾,發生車禍肇事,不以是否碰撞為必要,相關行為與事故有因果關係, 即可能為車禍肇事當事人,應通知警方到場處理釐清,不可因未發生碰撞逕行離去,違者恐涉及肇事逃逸責任。 --------- 才想到,死黨(後車)因為前車自己撞窟窿自摔,後車被前車以車禍當事人攔下; 最後警方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才讓前車自認一切損失,後車也就只是浪費時間說明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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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3:59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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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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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曾聽說過一個說法:法律人的學術訓練,到最後...自然就會得出"廢死"的結論 不知道是否是這樣? 有空的話,麻煩用你的角度和我說一下,我是真的蠻好奇的... 此文章於 2024-10-01 05:20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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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4:04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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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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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所以任何人都不應將其剝奪 那...被害人的生命權呢? 為什麼加害人受審時就有人權,而被害人一旦成了死人後就不用管曾經屬於他的生命權,還有他的家屬的感受了? 還是那句老話,陳進興會不會再犯? 不會?那我安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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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4:11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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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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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畏畏縮縮,沒有guts的不就是你嗎? 你的上述言論是不是代表...你認為:「法官可以根據被害者家屬的意見來定刑」 你怎麼不敢回應這句話? YES or NO? 你的邏輯課就是東扯西扯嘛 也難怪...你自我感覺一向良好了,早早就被人抓了出漏洞還不自知... 法官現在對"判死刑"的一大問題之一就是他們用"自己的理念"來拒絕判死刑 反過來說,當然也不能用"被害者家屬的意見"來判啊... 早早就跟你說了,你那些謾罵的招都沒有用啦,還在這裡傻傻的... 此文章於 2024-10-01 04:34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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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4:20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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