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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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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9
警察本身也要有危機意識,不是逞能就能解決事情
     
      
舊 2024-10-01, 10:17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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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鐵人現在在線上  
Lee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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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Micha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22
文章: 2
廢大法官時間到了:釋憲權交給最高法院

中天新聞網
2024年6月12日
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大法官究竟該不該廢?前立委蔡正元提到,過去修憲時曾有提案要求廢除大法官,把憲法解釋權交給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他認為現在時候到了,把釋憲權交給最高法院才是正道,才能讓憲政正常化。

<strong>前立委蔡正元主張廢除大法官的時間到了。(資料照/中天新聞網)</strong>
前立委蔡正元主張廢除大法官的時間到了。(資料照/中天新聞網)
蔡正元今(12)日在臉書發文指出,2000年修憲時曾有提案,要求廢除大法官,把憲法釋憲權交給,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由終生以法官爲職業的最高法院法官負起憲法的釋憲責任。

美國釋憲法釋憲權的起源地,就是由最高法院執行釋憲權,而非另設政治性很強的「大法官」。

台灣實施「大法官」制度,原本還中規中距,但自從蔡英文執政8年,靠著民進黨過半,胡亂提名一群亂七八糟的貨色,從未擔任過法官的人擔任「大法官」。

<strong>蔡正元怒轟蔡英文執政8年亂提名大法官人選。(資料照/中天新聞)</strong>
蔡正元怒轟蔡英文執政8年亂提名大法官人選。(資料照/中天新聞)
蔡正元續指,這種「政客化」的大法官制度,應該丟進垃圾桶,把釋憲權交給最高法院才是正道。廢除大法官才能使憲政正常化,廢大法官的時候到了。
 
舊 2024-10-01, 10:34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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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Michael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LeeMichael
廢大法官時間到了:釋憲權交給最高法院

中天新聞網
2024年6月12日
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大法官究竟該不該廢?前立委蔡正元提到,過去修憲時曾有提案要求廢除大法官,把憲法解釋權交給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他認為現在時候到了,把釋憲權交給最高法院才是正道,才能讓憲政正常化。

<strong>前立委蔡正元主張廢除大法官的時間到了。(資料照/中天新聞網)</strong>
前立委蔡正元主張廢除大法官的時間到了。(資料照/中天新聞網)
蔡正元今(12)日在臉書發文指出,2000年修憲時曾有提案,要求廢除大法官,把憲法釋憲權交給,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由終生以法官爲職業的最高法院法官負起憲法的釋憲責任。

美國釋憲法釋憲權的起源地,就是由最高法院執行釋憲權,而非另設政治性很強的「大法官」。

台灣實施「大法官」制度,原本還中規中距,但自從蔡英文執政8年,靠著民進...


原本修憲把大法官設計成交錯任期制,就是為了不讓任何一位總統有機會提名全部的大法官。
但是後來國民黨為了讓馬英九能夠提名所有的大法官,故意拖延大法官提名的審查案,造成大法官位置出缺,直到馬就任後再補齊,之後就有機會提名全部的大法官。

始作俑者,居然還要甩鍋給別人,這個黨真是無恥至極。

另外我國大法官參考的是德國,不是美國。
什麼事都要參考美國,那美國的最高法院法官是終身職,怎麼不採?
對了,不讓大法官享有終身職的,好像就是國民黨耶!?


另外,美國各級法院都可以宣告違憲,不是只有最高法院。
啥都不懂還出來屁一堆,還前立委,丟臉。

此文章於 2024-10-01 10:50 A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24-10-01, 10:47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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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金聖怨嘆
Basic Member
 
金聖怨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銀鐵人
警察本身也要有危機意識,不是逞能就能解決事情

OO本身也要有危機意識,不是逞能就能解決事情...

OO適用任何族群喔,當你想把事情做好因而意外都可套用,
包含勞安斷肢、過勞猝死...
__________________
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此文章於 2024-10-01 10:52 AM 被 金聖怨嘆 編輯.
舊 2024-10-01, 10:50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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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73
#13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惡蟲,散佈政治言論,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10-01, 10:5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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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92
引用:
作者ㄧ本道
不明白為何員警這麼拼,

我們不是警察
不了解當下為了抓毒犯時,有沒有時間想那麼多
尤其是那個是派出所所長
站在那裡看著毒犯離開嗎?

以前有個案例
通緝犯拖行攔車員警
為了阻止員警開槍打中他的大腿
通緝犯失血過多死亡
這位員警被控執法過當
印象中法官判刑事有罪及民事賠償
當時就有熱烈討論
法官是用監視器的角度看整個過程
認為沒必要開槍

當然,不去攔就沒事,閃一邊讓通緝犯離開
以後再去抓,大家都相安無事,是這樣嗎?
站在我們小老百姓的立場
這些壞人晚一天被抓,會有多少人受害

一個國家當警察不願拼的時候
表示這個國家已經強盜滿街
回到電影功夫的年代,警察只能出來洗地

此文章於 2024-10-01 05:26 PM 被 sclee 編輯.
舊 2024-10-01, 11:1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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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這很久以前就有人說了:

檢察官或法官可以花幾個星期的時間,一步一步慢慢推敲有沒有更好的作法。

然而現場面對的執法人員或被迫自衛的受害者,只有短短的幾秒鐘。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4-10-01, 01:17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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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終極密碼
Major Member
 
終極密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4
生命就為了一個女毒蟲而結束
還留下兩個孩子
人生真艱難
舊 2024-10-01, 01:2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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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密碼現在在線上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73
2024-10-01 劣!「吸毒罰錢而已、沒錢只好拚了」 撞死警女毒蟲惡語錄曝光

新北市土城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昨天深夜為抓女毒蟲英勇殉職,警方除了查出陳姓女毒蟲毒齡長達10年之久,
此外,劉女今天在面對問訊時,更自曝「沒錢繳罰金,只好拚了,要加速甩掉他」讓不少警員相當氣憤。

此話一出,讓不少警察同仁相當生氣,有基層人員就無奈的表示,吸毒罰則過輕恐怕也是主因之一,
盼政府能硬起來正視毒品問題,別再讓這類憾事發生,造成另一個家庭的破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10-01, 03:4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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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現在在線上  
LeeMich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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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22
文章: 2
毒品供應之罪:越重越有效?
林瑋婷/民間司改會專案研究員
2017-4-26

在4月20日的司改國是會議中,有報導指出,盧映潔委員提議修訂刪除「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宅神朱學恆臉書發文批評連販毒也除罪化、好棒棒。亦有報導指出,林文蔚委員在政策意見書中的毒品應正名為藥物以及除罪化等引發爭議,緝毒檢察官今天感嘆「做得這麼辛苦,似乎白忙」,網路名人朱學恆則說「歡迎毒犯移民」。

毒品供應與毒品施用,在目前越來越明顯有分流處理的傾向。針對毒品施用,實務界逐漸有共識,要往除罪化的方式發展,這具體展現在論述上更加傾向以病人來看待藥物成癮——雖然目前在實務作為上一直遲遲無法跟上腳步。而針對毒品供應,則傾向往更為加重的方向前進。


毒品供應之罪為何需要調整?

本文主張,毒品供應與其說應該一概往更為加重的方向發展,不如說更應該往多元區分刑度與處理模式的方向發展。基本方向是:降低最低刑度,同時又具體規範哪些供應毒品的行為應拉高刑度。

這麼說是因為:

部分的人涉入小額販賣毒品是因為成癮
有些人自己就是成癮者,涉入小額販賣是為了籌錢買毒。針對這樣的人,比較好的作法是透過多元處遇模式,協助他處理成癮以及其他生活層面的問題。重判的意義有限。

較符合比例原則
國際研究顯示,意圖供應毒品相關的犯行其實有很多不同的類型。實際上被重懲者絕大多數是底層的吸食、交易者,嚴罰不僅不利於改善這些底層者的生活處境,無法合理地對真正的嚴重犯罪與較不嚴重的犯行作出差別對待,也是不平衡的資源投注方案:執法者及刑事司法花了太多資源在處理這類較輕微、底層的毒品相關犯行,而沒辦法專注於處理像涉及暴力、貪汙賄賂、組織犯罪及洗錢這類較嚴重的毒品相關犯罪。因此國際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涉及於親友圈內作小額販賣毒品,利潤有限者,建議採取替代監禁的作法,以減輕刑事司法系統及監獄的負擔。
於跨國毒品運輸、買賣中,擔任底層的交通(drug mules),也就是僅負責夾帶毒品出入國境者。此類於毒品交易市場的底層負責夾帶毒品者,多半有著脆弱社會背景,獲得的代價極低,但可能冒生命危險(因為有人會把毒品藏在身體內),有些人可能是被強迫或遭剝削。建議採取替代監禁的作法。
涉及嚴重或組織性犯罪,以此賺取高額利潤者;在毒品生產或交易中扮演高層角色;組織犯罪網絡,經常使用暴力並涉及貪汙賄賂者。涉及這類犯行者,才應該投入資源追訴並施以較重的刑罰。
舊 2024-10-01, 04:26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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